高考舞弊案嫌犯 原是貪污受賄的“大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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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7日訊】 在廣東電白縣高考舞弊案中罪責難逃的原教育局長陳建明,竟然還是一條貪污受賄的“大鱷”!

据CCTV調查,1994年,陳建明任縣招生辦主任,陳作達為分管招生辦的教育局副局長。1994年,經縣招生辦和人事局決定,每年介紹一批學生委托湖北黃岡地區的農校、林校、衛校、師范學校等學校代培,畢業后回來可以正式分配工作,每個生源收取1.2万元左右的費用,其中3000元左右為人事局和招生辦的“手續費”。

從1994年到1997年的聯合辦學中,縣招生辦共從“手續費”中分得208万元。第一年,陳建明、陳作達提出,從“手續費”中取出部分改善交通工具,于是陳建明、陳作達、邵壽奇、陳光、梁祿生每人“借”出了2.5万元,可是誰也沒有再還款。1995年、1996年,五人又分別以旅游費、差旅費的名義,從“手續費”中共“借”到3万元。1997年,陳建明當上教育局局長,以出差名義“借”到4万元。

1997年下半年,縣教育局因建辦公樓和職工宿舍資金緊缺,陳建明指示從“手續費”中拿出20万元,并以“楊電元”(假名)的名義參加集資。1998年3月,陳建明又再指示拿15万元集資。這筆集資款獲得了丰厚的回報,前后共得利息10万元,均以補助手机話費的名義平均分給陳建明、陳作達、邵壽奇、陳光每人2.5万元。

1999年初,縣教育局決定采用《名師導教導學》這套資料作為全縣中小學統一使用的輔導資料,印刷事務由教育局屬下的教具厂厂長黃軒負責。黃軒聯系了4家印刷厂印刷這批資料,至1999年下半年,黃共得“好處費”60余万元,向上級領導“進貢”,其中陳建明收取25万元,陳作達收取8万元。黃軒則將其中22万元据為己有。

上述事實,涉案人員目前已經全部供認,并已在案發后退清了全部贓款。有關部門在辦案的過程中還發現,陳建明及其妻、子名下有512万元巨額存款被秘密轉移到珠海。這些巨款已被凍結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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