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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6日訊】】 据《明慧網》報導:馬三家勞教所邀請外國媒體“參觀”、“採訪”,真可謂黔驢技窮,孤注一擲的又一“絕唱”。
不管馬三家勞教所怎樣精心布置與掩飾,還有講一些“比親人還親”等肉麻話,也掩蓋不了其殘酷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事實。戲就是戲,假的就是假的。這場戲演得雖然熱鬧,但戲的導演兼主角卻意料不到自己在向世人揭發馬三家勞教所違反憲法,執法犯法。
勞教所是關押有違法行為人的地方。為什麼關押著成百上千的法輪功學員?他們犯了哪門子法?衡定他們犯法的標準是什麼?他們習煉優美緩慢、袪病健身的養生之道,為國家節省醫療費何罪之有?崇尚真、善、忍之美德,修心養性,做好人,妨礙了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什麼時候取消了言論自由、信仰自由的天賦人權?法輪功學員按照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力向政府部門反映情況,幫助國家和政府糾正缺點和錯誤,卻被抓、被打、被關押。盡管戲中有人說“我們沒有用手銬,沒有用電擊棒,沒有毆打學員。”但是把一千多沒犯法的良民關起來就已經是違法了。執法機關是制裁壞人的專政工具,以此來整治好人,豈不是執法犯法嗎?
名曰“洗腦”,亦即通過思想教育、疏通、引導,達到改變一個人的思想或信仰的目的,既然叫“洗腦”,它就不應該是一廂情願的,更不能是強制性的。否則就不要美其名曰叫“洗腦”,而應該叫強迫或叫強姦民意。把一千多人關起來,強盜式地逼學員放棄自己的信仰,逼迫其接受自己的思想理念,這難道不是已經違反了憲法信仰自由的精神了嗎?“洗腦”的本質說白了;就是法輪功學員真、善、忍的理念不符合江澤民一伙的口味。那當然啦,真、善、忍就像一把高懸的明鏡,能區分真正的善與惡,好與壞,而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它就是壞,它就是毒,它就是邪,就像那個毒藥一樣,你叫它不毒人,它做不到,它就是這樣的東西,…”。(《在2001年加拿大法輪大法修煉心得交流會上的講法》)一旦全中國人人都學法輪功,他就沒法“統一思想了。”人人都用真、善、忍這把尺來衡量是非曲直,大家都頭腦清醒,這不等於砸他的飯碗嗎?因為他就是靠騙靠懵靠耍流氓無賴手段過日子的。
馬三家勞教所認定在押和曾經被押的法輪輪功學員有違法行為,那麼請拿出證據來。法律可不是兒戲。對違法人的定罪必須有一個符合憲法的衡定標準,而且犯人被關押前必須經過一系列嚴格的法律程序,馬三家勞教所敢堂堂正正地說有經過這些程序嗎?
奉勸那些喜歡演戲的人,最好拍戲前三思,免得“戲”演過頭了無法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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