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誰有權公佈安順警察槍殺平民案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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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6日訊】1月12日下午,在貴州安順市關嶺縣坡貢鎮,郭家和代家兩戶村民因一樁親事發生糾紛,之後警察張磊前來執法,開槍將郭永華和郭永誌當場擊斃。次日,安順市政府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案情:警察張磊帶領協勤到現場處置打架事件,其間,被當事人暴力襲擊,民警鳴槍示警後,對方上前搶奪民警佩槍,在此過程中,兩人 「被子彈擊中」死亡。

  新聞通報中使用了「被動語態」,避免了「警察開槍」這一說法,并且強調死者生前有「襲警」、「搶槍」的行為。依這種說法,警察開槍顯得合理合法。因為《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規定:對搶奪槍支、暴力襲警且危及生命安全的,在警告無效之後,警察可以使用武器。但這就是真相嗎?誰又有權公佈真相?

  首先,「襲警」、「搶槍」是調查結論嗎?據新聞通報,目前相關領導已趕到事發地,并成立了領導小組,當事警察被停職接受調查,檢察機關也正介入。但當地政府緣何先聲奪人,宣佈「襲警」、「搶槍」在先,警察開槍在後?如果最終調查的結論與此有出入,甚至「襲警」純屬子虛烏有,這將給調查機關帶來極大壓力。

  其次,案情的發佈有倉促之嫌。此案案發於12日下午4時許,次日上午就召開了新聞發佈會,更為關鍵的是,案情遠比當地政府通報所說的複雜。

  有媒體引述目擊者的證言,當時便衣警察張磊命令郭永華:「跪倒,否則我斃了你!」郭說:「我沒有犯法,你不敢開槍。」協勤王某用電棍將其擊倒後,張磊先後朝天空和地面開了兩槍,接著直接向郭永華的頭部開了一槍。後郭永誌上前詢問,張磊又朝其胯部開了一槍,之後走上前,頂著他的後腦再開一槍。

  但縣公安局副局長否認有人身中兩槍,堅稱張磊只發射4發子彈。4槍還是5槍?屍檢之後自然真相大白。若當事人中槍後,失去了反抗能力,警察再向其頭部開槍,就涉嫌故意殺人。而且之前郭永華已被電棍擊倒,再向其頭部開槍,同樣有故意殺人嫌疑。此外,副局長還稱兩次鳴槍警告後,仍然發生「抓扯」,這就與之前通報裏的「搶槍」有本質區別。警察使用武器應「儘量減少人員傷亡」,對「抓扯」,為何要開槍?事關兩條鮮活的生命,信息公佈和警方說法理應慎之又慎。

  當然,這些目擊者的證言未必全部真實,那麼,新聞通報裏「襲警」、「搶槍」的說法又從何而來?是當事警察的一面之詞嗎?如果能做到起碼的審慎,就應詢問目擊者。如果確實來不及,也不該草率公佈所謂的「真相」。而且死者家屬目前居然已經與鎮政府簽了《補償協議》,每家補償35萬元,但必須在1月17日前安葬死者,今後不得提出任何民事賠償。如此處理「襲警」案,又做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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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自互聯網論壇﹐未經本站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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