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導輿論:第一時間準確定性,第一時間發佈消息

蒼天作證 從1.12貴州警察槍殺村民案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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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2日下午16時左右,貴州關嶺布依族苗族自治縣坡貢鎮三名村民在鎮上與他人發生爭吵,派出所警察接報出警,在爭吵現場近距離開了4—5槍將手無寸鐵的兩村民打死,槍槍致命(見新聞圖片)。

2010年1月15日,《華西都市報》等媒體報導,據目擊者稱,警察在現場大聲向郭永華喊「跪倒,否則我斃了你!」,郭永華回了一句:「我沒有犯法,你不敢開槍。」 這時,協勤王道勝突然拿出電棍將郭永華電擊倒地。而張磊拔出手槍,先後朝著天空和地面開了兩槍,接著,直接朝著郭永華的頭部開了一槍,郭當場倒地。此時,郭永華的堂弟郭永誌上前詢問原因,張磊朝著郭永誌的腰背正中開了一槍,不過當時郭永誌並未立即死亡,他朝著身邊的一根電桿爬過去,張磊走上前,用槍頂著他的後腦再開一槍。「這個人還可以醫,趕緊送醫院。」據現場目擊者稱,在張磊第二槍響之前,有村民這樣大聲呼喊。張磊用槍指著上前查看的村民說,「誰敢把他送到醫院,我就把誰崩了。」之後,這個警察還用槍指著與郭氏兄弟一起的村民陳祥榮的胸膛,「當他槍抵在自己胸膛後,突然聽見一聲響,不見反映。」陳說,估計是他槍裡沒子彈了,否則自己也「一命嗚呼」了。

然而在1月13日上午11點德發佈會上,貴州省安順市政府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消息稱,1月12日,關嶺縣公安局坡貢派出所接群眾報警,稱坡貢街上有人打架。接警後,該所副所長張磊立即帶領協勤王道勝趕到現場處置。到達現場後,發現兩名村民與另兩名村民打架,警察依法亮明身份並立即對打架事件進行制止,其間,被當事人暴力襲擊,民警鳴槍示警後,對方上前搶奪民警佩槍,在此過程中,兩名當事人被子彈擊中死亡。

事實究竟如何,需要官方(檢察院等部門)的深入調查、取證。但是,官方在事發後不到20小時內就發佈了定性為襲警奪槍的消息,為何如此肯定、如此迅速?

從互聯網上可以看到,2009年,中國警方的一件大事是應對涉警輿情,要求學會引導輿論的本領,人人過關。公安部長孟建柱在《求是》雜誌撰文強調,要在第一時間發佈涉警輿情,把握主動權。廣東省公安廳長梁偉發等人也在互聯網上發文,對涉警輿情要第一時間準確定性、第一時間發佈消息,。。。確保一旦發生涉警負面新聞,我們的正面聲音能夠第一時間通過主流媒體向社會公佈,主導輿論,將各種負面炒作消除在萌芽狀態。(見中國知網和平安南粵網)

官方一定認為,因為過去沒有在第一時間發佈涉警輿情、把握主動權,吃了許多虧。2003年孫志剛事件被媒體報導達9個月之久,令官方特別是警方「賠了夫人又折兵」。 2005年汕尾紅海灣武警槍殺村民事件被境內外媒體報導,令官方顏面大失。甕安事件、石首事件,群情激奮,媒體持續報導,終令書記、縣長、政法書記、公安局長等一批官員被免職。此外,躲貓貓、噩夢死、欺實馬等事件因發佈消息遲鈍或弱智,被媒體大幅報導。為此,官方特別是警察機關汲取深刻教訓,舉一反三,刻骨銘心地認識到:發生涉警事件,要引導輿論,第一時間準確定性,第一時間發佈消息!否則,官位不保!可以想像,定性以後,若遇內部質疑,則人擋殺人、佛擋殺佛!

所謂的「第一時間」有多少時間?官方處置突發事件有「黃金24小時」之說,認為在事發24小時內發佈權威消息主導輿論是平息事件關鍵。據說,廣東甚至提出了「黃金4小時」,強制要求事發地第一時間不需上級批准而發佈消息,若不發佈的,須經上級審批。當然,第一時間發佈消息有一個前提:只有社會公眾知道有涉警事件發生之後。有許多涉警的惡性事件消息並未被發佈,而是被蓋了、被朦了,被私了。目前公眾所知道的,冰山之一角。

有了「兩個第一」,有關官員的口徑、步調將高度一致,此後的新發現、新情況,在官方眼中都是不實的、有害的消息,老百姓去談論,就會被定為散佈謠言;媒體再報導,可能會遭遇類似於《關於人民法院接受新聞媒體輿論監督的若干規定》之新惡法的處罰。或者,媒體的管理高層會因「不顧全大局、破壞和諧」等原因而被調離。

有了「兩個第一」,此後的事件調查也就定下了指導性的中心方向。原定是黑色的就不能變白,說襲警就是襲警,說自殺就是自殺。調查訪問、勘驗檢查、鑑定結論都要圍繞這一中心來進行。至於瀆職人員、殺人兇手,當然地很少存在追究的問題了。如果最後還是引發了群體洩憤事件,那麼按照官方思維,肯定有黑社會或境內外敵對勢力在操縱。甚至於可能還會上升為「敵我矛盾」,予以血腥鎮壓。

最近召開的全國政法工作會議,雖然網上大多是高調形式的言辭,但我們可以從中聞到濃濃火藥味,對群體洩憤事件處理的主調是:鎮壓、鎮壓、再鎮壓。為了延續政權和既得利益,為了保持絕對控制,不鎮壓怎麼行呢?因此,「兩個第一」是官方從血的教訓裡總結出來的,是保官位的法寶,是繼續鎮壓的依據,不會輕易改變,持續有效。

讓我們看看以下的案例,深刻領會堅決實踐「兩個第一」重要性吧。

一、 2008年10月的一天,貴州關嶺關索鎮派出所警察將扒竊嫌疑人王潤平帶回派出所毆打,1天後,王潤平在該縣拘留所死亡。事發後,刑警大隊和派出所的一些警察毀滅證據、製作虛假筆錄,該縣公安局黨委做出王潤平被群眾扭送過程中毆打致死的結論。後來,據說是該縣公安局有正義感的警察冒死舉報,經該省政法委書記批示得以查清事實。據說犯罪的警察判得很輕。

二、2009年1月30日,24歲的雲南玉溪北城鎮男子李蕎明因盜伐林木被刑拘,進入晉寧縣公安局看守所,2月8日下午受傷住院,4天後在醫院死亡,死因是「重度顱腦損傷」。晉寧縣公安機關12日給出的解釋是,當天李蕎明受傷,是由於其與同監室的獄友在看守所天井裡玩「躲貓貓」遊戲時,遭到獄友踢打並不小心撞到牆壁而導致。經過調查,雲南省檢察機關、公安機關於2月27日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李蕎明系因同監室在押人員(牢頭獄霸)毆打、拳擊頭部後撞擊牆面,導致受傷死亡。警察蘇紹錄在職期間,違反嚴禁體罰虐待被監管人員規定,對違反監規的20餘名被監管人進行罰跪等暴力、侮辱方法進行體罰虐待。兩名責任警察判刑奇輕。

三、2009年2月26日下午3時,因丈夫涉嫌故意傷害,29歲女公務員王鳳(有一3歲女兒)被廣西資源縣公安局警察傳喚至該局辦公樓,第二天上午11時50分左右死於縣公安局辦公大樓操場上。2月28日下午5時,200餘名全副武裝的防暴警察控制了屍體,在沒有死者家屬和單位領導在場的情況下,強行屍檢。家屬稱,案發後,公安局沒有在第一時間通知受害人家屬和單位,立即破壞案發第一現場,移動屍體,不作任何標識。另外,有兩個12歲小孩看見,王鳳是在與公安辦案人員爭執時被人從四樓公安辦公室門前推下去的。4月22日,官方發佈消息稱,沒有發現資源縣公安局辦案警員在詢問王鳳的過程中有暴力取證的行為,王鳳從公安局辦公樓四樓樓頂墜樓身亡,墜樓前在樓頂僅有王鳳一人。從此其家屬走上漫漫上訪路。

四、2009年3月27日,因涉嫌偷竊電纜的李文彥在九江看守所猝死。家人發現死者額頭上有幾處青紫傷痕。看守所稱,李在後半夜做噩夢喊不醒,後被發現脈搏微弱,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家屬要求看監控錄像,看守所稱因電腦硬盤故障,部份錄像無法查看。4月23日,家屬向記者報屍檢過程中法醫表示「死者頭上青紫傷痕是銳器造成的」。 5月6日,九江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稱:李文彥死因是「十二指腸球部潰瘍出血後返流至氣管、支氣管致機械性窒息死亡。」發言人在發佈會結束後向記者解釋,這段話的意思即「正常死亡」。網友稱為噩夢死。前後矛盾,雖然沒有第一時間準確定性,最後還是被「準確」定性了。

五、2009年10月3日,農民閆金飛因在河南內黃楚旺鎮與飯店老闆發生爭執,被出警的治安員(非警察)帶回派出所。其朋友杜學磊(22歲,農民)隨後到派出所,與治安員爭吵。兩名治安員將杜打倒在地後,警察董某抓其頭髮往牆上撞。後杜學磊經搶救無效死亡。2009年10月至12月,河南有5人在派出所內非正常死亡,網友稱為「被自殺」,其中,只有杜學磊得到申冤。

六、2009年10月20日深夜12時許,21歲的貴州六枝青年黃華龍被貴州省六枝特區公安局數名警察闖進家中頭罩黑塑料袋、雙手反綁強行帶走,14個小時後黃華龍頭皮撕裂,右眼青紫,頭部流血,死在六枝特區公安局培訓基地。他死後6個多小時,公安機關通過熟人關係找到他的姑媽去公安局告知了情況。10月29日六枝政法委、六枝檢察院、紀委、六枝司法局給出的第一次口頭通報是:黃華龍畏罪自殺(屍檢結論未出)。 2009年11月1日,貴州省六枝特區人民檢察院發給死者家屬《六枝特區人民檢察院對黃華龍墜樓身亡情況的通報》稱:「黃華龍因涉嫌相關刑事案件,六枝特區公安局於2009年10月20日深夜將其傳喚到該局培訓基地進行詢問,詢問結束後,黃華龍被帶回一樓大廳集中看守。同月21日下午2點10分左右,黃華龍在上廁所過程中掙脫看管人員,跑上三樓跳下,墜樓身亡」。事後,現場被破壞,也沒有第一現場的照片,黃華龍身上有傷痕。根據家屬提供的情況和媒體採訪,是否自殺昭然若揭。

七、2009年12月12日凌晨4時許,盜竊疑犯邢鯤被投入派出所候問室,12日清晨7時許,邢鯤在五華區小南派出所候問室內身亡。12月12日晚,昆明市公安局就邢鯤在候問室內死亡事件向媒體做了新聞通報,稱其沒有遭刑訊逼供,經檢察機關法醫初步勘驗,系自縊身亡,具體情況正進一步調查中。12月16日下午,昆明市檢察院與昆明市公安局聯合召開新聞通報會,向媒體通報稱:邢鯤系用紙幣捅開手銬,用攜帶的鞋帶自縊身亡。在通報會現場,市公安局向媒體播放了部份監控錄像。但是,有媒體及邢鯤家屬質疑錄像造假、被刑訊逼供等,官方無合理回應。

八、2010年12月29日深夜,外地(廣西)青年鄭友情、霍民球涉嫌敲詐勒索被帶至廣東珠海拱北口岸派出所,雙手被銬在椅子上。第二天下午,鄭有情在派出所內椅子上死亡。官方稱,鄭有情用電腦鼠標線自縊身亡。據稱,廣東警方打算不追究此事的責任人。

九、 2007年4月28日下午4點左右,河南省汝陽農民丁天宇因為與鄰居口角之爭去派出所調解。當日晚9點30分,丁天宇被其妻子陳新麥和女兒發現死在嵩縣九店鄉派出所廚房和院牆的夾道內,身體已經冰涼。4月29日晚上,100多名警察、協警及保安,出動了30多輛警車及非警用車輛,將丁天宇的屍體強行拉走。此事目前在網上沒有下文,可能已被私了。

十、2008年6月22日,貴州省甕安縣三中初二學生、17歲的李樹芬被發現死於河中。公安機關作出「自己跳河溺水身亡」的結論,死者家屬對此不滿。網友認為「三個俯臥撐」的官方說法太離譜,至今不相信官方結論。此事將寫入中國歷史。

十一、2008年3月10日,河南公安機關向媒體通報了一宗4年前的警察殺人案。2004年9月20日,河南省周口市公安局七一路派出所的多名民警僅僅因為熟人委託和一頓酒飯,就栽贓陷害一名無辜群眾,將其帶到派出所輪番毆打,而後又將其從樓上扔下,偽造成跳樓自殺的假象。這一次,由於沒有「兩個第一」做指導,最終,殺人的警察被槍斃。

細心的朋友如果認真看上面的案例,將會發現它們有內在的聯繫,有相互影響的情形。現在,通過「兩個第一」的影響,這些警察將越來越猖獗,對平民百姓來說,公安機關似乎不是安全的地方。

下面再說回貴州警察槍殺村民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規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應當以制止違法犯罪行為,儘量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為原則;遇有犯罪份子失去繼續實施犯罪能力的,應當立即停止使用武器;犯罪份子失去繼續實施犯罪能力的,應當立即停止使用武器;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犯罪份子傷亡的,應當及時搶救受傷人員,保護現場。如果《華西都市報》等媒體報導屬實,那麼殺人警察以及第一時間發佈消息、第一時間「準確定性」 的徇私枉法的司法人員必須要受到法律制裁。

如果這些案例最終都不明不白,不了了之,那麼,祈求蒼天作證。

向被殺害的同胞亡靈鞠躬!

向報導事件的新聞媒體和有關證人致敬!

向所有關心弱勢,關注中國司法公正的朋友致敬!

如果死不了,我希望跟隨你們為他們討公道,並為這些因司法腐敗而殞命的同胞建立一座紀念碑。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轉自互聯網論壇﹐未經本站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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