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人權」:向大陸正義律師推介聯合國報告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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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8日訊】「法輪功人權」近期出版了《聯合國關於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報告彙編》(以下簡稱「彙編」),其中收集了自二零零零年起在聯合國人權年度報告中發表的七十多份關於中共對法輪功學員人權迫害的指證(http://www.falunhr.org/Temp/UN/2010UN-ChineseReport.pdf)。這份報告對於中國大陸正義人士揭露迫害提供了一個非常有利的佐證,也是法輪功學員一個講清真相的利器。在這裡,我們想重點談談從事律師工作的正義之士、其中包括法輪功學員,如何運用這些報告更好地遏制邪惡,保護法輪功學員。

一. 聯合國報告為律師辯護提供了極為重要的依據

眾所周知,法律的重要特徵是它的規範性和嚴謹性。即便在中共體制下,一旦走上法庭,或者當它還想運用法律這塊遮羞布時,它也不得不給它的無理迫害設法披上合理的外衣。比如,他們會使用偷換概念、故意泛化或縮小法律概念、混淆法律條文的界定等詭辯手法,為荒謬的結論設立一個看起來不那麼荒謬的推導過程。他們這樣做的目地是:欺騙世人,欺騙國際社會,也欺騙它們自己,使他們在迫害時心安理得;同時反過來便於它們更加明目張膽地迫害大法弟子。其實,「為荒謬的結論設立一個看起來不那麼荒謬的推導過程」怎麼可能真正實現呢?這個企圖本身就是荒謬的。只要理性評判,冷靜分析,不難一個個戳穿它們運用的詭辯和流氓手法,從而震懾惡人,警醒世人,警醒國際社會。

那麼,破除詭辯必須要有一個合理的參照。中共邪惡的法律被它們拿來做迫害的工具,我們必須樹立一個更具有普世約束力的體系來做參照才能破除謬論。聯合國報告具有獨立性與權威性的特徵,正好滿足這方面需求。2010年明慧文章《七十餘份聯合國人權報告揭露中共十年迫害》中指出:「聯合國發表的所有人權報告與文件是世界最具威信的第三方佐證,也是各國法律訴訟的提交文件之一。報告的撰寫人都是獨立於其它政府的人權專家。除了獨立性之外,聯合國所發表的人權報告還具有權威性,因為它是世界上最具普遍性和代表性的政府間級的國際組織。」

在這種情況下,聯合國的一系列保護人權、信仰自由、生命尊嚴等的條文,就成為很好的參照體系。尤其是聯合國直接針對中共迫害法輪功指控的報告,都是極佳的參照和引用材料。這些聯合國報告,它們的基點都是包括中共在內的會員國所共同簽署的國際公約。

因此,除了其權威性與獨立性外,其理性特徵也決定了聯合國報告是正義律師拿來在世人理解範圍內進行辯護的最佳工具之一,無論在國內還是海外都是這樣。

二. 對律師如何運用聯合國報告的一些具體建議

1. 研究運用聯合國報告所依據的國際公約。

在聯合人權會議期間,聯合國特派專員的質詢屢屢使善於狡辯的中共慾辯不能,一個重要原因是它總是有典可據——經常直接指出中共違反了甚麼國際公約的哪一條。有諷刺意味的是,中共為了在國際上樹立形象,對這些國際公約的簽署從來都是非常積極。聯合國特派專員經常直接指出中共的這種荒唐矛盾的行為。如,2009年聯合國「法外處決」特派專員在就16名法輪功學員的死亡案例向中共發起質詢時指出,「人權理事會補充規定,這項義務包括『查明肇事者並繩之以法,……在合理時間內,給受害者或家屬充分的賠償,並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法律或司法措施——以制止有罪不罰,防止此類處決再度發生。』這些進行調查、以查明肇事者並繩之以法的義務也在《禁止酷刑及其他殘暴、非人道或有辱人格的處置與刑罰的公約》第7及12條款中闡明。中國是該公約簽署國之一。」

更多例子:彙編中多處引用《世界人權宣言》來指出中共嚴重侵犯人權之處。很可笑的是,中共不但簽署此公約,而且發動迫害法輪功的罪魁禍首、中國最大的人權罪人江澤民,於迫害法輪功的前一年即1998年,亦即《世界人權宣言》發表50週年,親自致函聯合國秘書長安南,表示中國政府完全支持國際社會紀念這一綱領性文件;同年10月,中共還搞了個「國際研討會」,邀請世界五大洲26個國家的近百名專家學者與會,「共同總結《宣言》發表50週年來國際人權的實踐經驗」。

此外如:「法外處決」特派專員於2009年報告中敦促中共遵守1981年《消除所有形式的因宗教或信仰受到的不被容忍及歧視的宣言》,該公約(中共譯為《消除基於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視宣言》)至今還被中共像招牌一樣掛在其門戶網站上;「酷刑問題」特派專員曼弗雷德•諾瓦克(Manfred Nowak)教授多篇報告中指出中共違反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而中共也是該公約的簽署者。中共迄今已積極簽署了20多個與人權有關的國際公約,其御用專家據此標榜「中國基本已與國際人權接軌」,其實所有這些正好可以作為自曝其醜的突破口。即便是在國內,試想,當正義律師在辯詞中堂堂正正引用中共自己在國際場合所宣佈的那些冠冕堂皇的言辭時,那些「法官」恐怕也會啞口無言,甚至哭笑不得。

2. 直接引用某些精闢論述。

由於出發點是基於正常社會正常人的良知,加上自身的道德修養,而更主要是法輪功修煉者在國際上持續不斷地講真相,聯合國特派專員很多直接針對中共迫害法輪功的申訴具有非常深刻的評判。比如,針對中共強迫民眾和國際社會接受其對法輪功「邪教」的定性,聯合國宗教或信仰自由問題特派專員賈漢吉爾(Asma Jahangir)女士的論述是:「國家政府及任何組織或社區沒有資格成為大眾良知的指導者,鼓勵或強行審查任何宗教信仰(參見E/CN.4/1997/91, 第99段)」;她還援引先前的人權理事會成員拉色林•希根斯(Rosalyn Higgins)的話強調說:「強烈反對政府在決定哪些是真正的宗教上擁有絕對的權力。一個信仰的內容應該由信仰者自己來決定。」

其實可資引用的地方在聯合國報告中比比皆是,在此不再贅述。值得一提的是,酷刑問題特派專員諾瓦克教授在結束為期近兩週(2005年11月20日至2005年12月2日)的中國實地考察後、於次年3月所提交給聯合國人權大會的報告,可視為一篇國際上系統考察和指控中共酷刑虐待的經典資料。該報告向國際通報了中共酷刑虐待的各種具體手法(很多可與明慧上的報導互相印證)、分析了中國特色的「勞動教育」制度的不合法之處、羅列了中國惡劣的羈押條件的表現、剖析了中共獨創的對被羈押者培養「恐懼的文化」的表現、提出了包括懲辦元兇和完善法制等對中國改變酷刑虐待狀況的數十條建議,等等。其中很多內容是直接針對中共迫害法輪功的。事實上,諾瓦克教授在結束中國考察的當天,即於北京聯合國總部向等候已久的數百家國際媒體通報了考察結果,通報稿即是這篇聯合國報告的前身。當時,世界數百家媒體通過不同語種將報告內容公佈於世, 而標題大都是: 「聯合國譴責中國:酷刑在中國無所不在」,「 中國需要重大改革來停止酷刑」,「聯合國記錄中國酷刑」等。同時世界各大城市不同語種的報紙也紛紛轉載。各國電台,電視台也連續播放諾瓦克教授的講話,同時播放中國酷刑照片與中國黑暗的勞教所。聯合國的中國酷刑問題調查也成為各大網絡上的頭條新聞,而酷刑和中共之間也畫上了等號。面對如此「盛況」,特別喜歡在國際上作秀的中共竟一時不知如何反應。因此,無論從其針對性、真實性、權威性還是國際影響力,這篇報告都應該在包括正義律師辯護在內的很多講真相活動中發揮更大作用,其中很多部份可大膽引用。

3. 藉助聯合國報告釐清「惡法非法」的概念。

法律界眾所周知,西方文明的創始人之一亞里士多德把體現正義、理性和自然規律的準則稱為「自然法」。人們自己制定的法律、即「人定法」,都應該是體現和維護自然法的,否則就是惡法。而中共從其鼻祖馬克思那裏延系來一套邪說,把法律界定為「統治階級的強制手段」。實際上從一開始就是把中共的法律界定在惡法的範疇內。這樣,一切以這種惡法為指導的法律行為有甚麼合法性呢?因此,尤其在國際上、在海外法庭上,直接釐清「惡法非法」的概念是非常重要的。

實際上,聯合國報告多處指出中共利用法律手段來行非法之實。比如,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特派專員阿姆貝伊•利加博(Ambeyi Ligabo)在2006年報告中指出中共設立的610辦公室的實質就是「使……鎮壓合法化」。一系列否定性詞彙表示出聯合國對這個組織的態度。該報告還指出,「在對法輪功學員起訴時所使用的理由包括『破壞社會秩序』、『集會擾亂公共秩序』、『竊取或洩露國家機密』或『利用邪教組織破壞罪』。據所獲消息,被起訴的人們受到了不公正的審判,很多被判以長期徒刑。在此問題上,1999年11月5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通知,要求各個地區法院執行『政治任務』,審訊並『嚴厲』懲處那些被控『通過邪教組織犯罪的人』,『尤其是法輪功』,並且要求在『黨委的領導下』處理這些案件。」

這種對將迫害法律化的指控可在聯合國報告很多地方見到。往往由於法庭辯護時間有限,不可能太多從理論上分析「惡法非法」這個概念,由引用聯合國報告的相關論述來引出這個概念是個值得考慮的方法。具體引述辦法可由當事人自行把握。對於國內律師,直接指出「惡法非法」有難度,那麼引述聯合國報告就更起到既點到問題又保護自我的作用。

4. 借鑒聯合國報告理性嚴密的論述方式。

上邊提到聯合國特派專員的質詢屢屢中共啞口,還有一個原因是它非常理性的闡述,文字邏輯極為嚴謹。僅舉一例:聯合國宗教或信仰自由特派專員賈漢吉爾於2006年8月11日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指控向中共發出聯合質詢,並於2007年1月25日再次質詢。2008年賈漢吉爾女士在報告中指出:「據報導,器官移植的數量遠大於已知來源的數量。而且報導中的短暫等待時間及廣告中的器官完美配型說明存在著器官移植的計算機配型系統及大型的活體來源庫。……特派專員也注意到從2000年到2005年有6萬個器官移植手術,及6年間每年大約1萬個。這與對法輪功的迫害時間上相符。在2005年,據報導,只有0.5%的器官移植來自親屬;在2006年,非親屬間的腦死亡捐獻者只有約9例。據估計(因為政府不公佈死刑統計數字)2005年有3900人被判死刑,有1770人被處決。這種器官移植的數目與可供來源數字的差別被認為是從法輪功學員器官摘除而得到的。」據此特派專員要求中共作出解釋。面對聯合國的兩次質詢,第一次中共答非所問,第二次啞口無言。

通觀中共面對聯合國質詢的反應,不到萬不得已它不會保持沉默,至少它要抵賴(國際慣例是會員國必須對聯合國質詢作出答覆)。此次的沉默說明它實在不知怎麼答覆,連抵賴都找不到出口。因為特派專員的詰問太嚴密。需知,特派專員的質詢內容和會員國政府的答覆內容、包括有沒有答覆都是要通報各國的,這次交鋒等於中共在國際上被迫默認了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事實。這種風格恰恰是以法律為武器制約邪惡的正義之士所應倡導的。借鑒聯合國報告可增強這方面的能力和知識儲備。

5. 利用聯合國報告強調司法獨立,或者指控中共剝奪司法獨立。

大陸律師最艱難的一點就是,中共體制下司法根本沒有獨立性。而此次彙編專門收錄了關於中國政府干擾司法獨立和對律師迫害的兩篇報告。法官和律師獨立性特派專員在2005年年度報告中收錄了他和其他相關特派專員於2004年多起向中國政府的質詢,涉及湖北省孝感市杜導斌被剝奪律師辯護權利案、廣西省百色市百澄律師事務所律師因為法輪功學員辯護而遭受威脅和騷擾案、上海鄭恩寵律師遭受迫害案,等等。「人權捍衛者狀況問題」特派專員也於2010年報告中收錄多起中共迫害律師案例,以及據此向中國政府發起的「緊急呼籲」。這些昭彰的干擾司法獨立和迫害律師案例隨同聯合國特派專員的點名一起通報各國政府。正義律師引用這些報告,可以迫使干擾司法獨立和騷擾迫害律師的惡人在一定成度上收斂自己,因為他們自己也會明白:儘管有中共庇護,自己的名字出現在多國黑名單上畢竟不是好事。而在海外法庭,引用這些報告可以凸顯中共對司法獨立干擾的成度,對起訴惡人起到積極作用。

關於指控中共迫害法輪功的聯合國報告的有價值之處還很多,以上建議僅供參考。

三. 國際正義法律界人士運用聯合國報告的成功案例

2009年12月17日, 阿根廷聯邦法院刑事及懲治庭第九法庭法官Octavio Araoz de Lamadrid做出一個歷史性裁決:就中共前總書記江澤民與他的幫兇前中共政法委書記及610辦公室主任羅干迫害法輪功犯下「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啟動了刑事訴訟程序,並在其裁決中下令逮捕這兩個還在中國進行非法迫害鎮壓法輪功的前中共官員。雖然阿根廷政府事後迫於中共威脅給該位法官先生施加了巨大壓力,但此次義舉使法官先生在國際人權界永載史冊,使中共大為難堪,給惡人以很大警示。
法官先生於2010年1月7日在接受大紀元記者採訪時告訴記者:當他開始閱覽報告時,他發現聯合國報告提供了非常有說服力的中立信息。聯合國報告中首先打動他的部份,是關於受害人如何被剝奪睡眠,如何被強迫徒手晝夜勞作的指控。還有他清晰的記得那些關於受害人被迫為一次性筷子裝袋以便用於全球出口的描述,而更主要是那些關於駭人聽聞的酷刑的指控……他說:「我們多少次在尋求中立信息,這就是為甚麼聯合國報告對我來說是最理想的:它能使我保持中立,從而在卷宗中獲得的信息就是受害人所要提供的信息而非其他方面,這種獨立的、中立的機構所提供的信息突出了受害人供詞的真實性。這就是聯合國報告所做得到。」「……國際刑事法院可以審判羅干和前中國國家主席,但卻不能譴責中國(共)。但是,聯合國卻可以。」

此外,出於同樣原因,在西班牙訴江案中,新加坡訴訟案以及各相關的海外法律訴訟中,聯合國報告也起到了很大的積極作用,在此不再贅述。

本文僅是力求拋磚引玉,對於相關聯合國報告,相信正義司法界人士會有更深更精確的把握。我們對於真理的堅持一定能夠看到良知的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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