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紅水河四級水電站——龍灘水電站
7、衝 突
(2)望 謨
望謨是龍灘庫區僅次於天峨、羅甸第三大淹沒縣,搬遷人口有近15,000人,主要淹沒有昂武鄉、蔗香鄉、樂園鎮三大鄉鎮。盛產甘蔗的蔗香地處雙江口對面紅水河北岸,是望謨至廣西必經之路,又是王海平烈士(蔗香板陳人,右江起義後曾與鄧小平的部下及共產黨有來往,41年在貴陽被國民黨槍殺。)的故鄉,故更為有名。
龍灘庫區移民最大不滿之一是「遺漏」和「新增」部分沒有得到補償,「遺漏」是99年中南院勘測時遺漏,也許是各地移民部門某些人有意把移民們的某些實物指標未登記造冊造成「漏落」,補償兌現給移民是一張清冊,而在移民部門又是另一張「清冊」,遺漏部分沒有任何理由不給予兌現。
「新增」部分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從99–2004年四、五年間,某戶移民弟兄長大成家,不得不分家,不得不在大房子周圍搭一、兩間偏房;也可能是某一間房原是土瓦,年久失修要垮塌,不得不買磚加固變成磚瓦;或是人口增多,不得不到荒坡上開挖一、兩塊地種玉米、栽甘蔗……
另一種情況是為了得到補償,到江邊大面積「承包」土地,「搶種搶栽搶插」一些龍眼、荔枝、板栗等果木,樹還是苗,甚至有些只是枝丫。
我們是時代怪就怪在應該得到補償的在公佈表上沒有,不應該得到補償的卻幾十萬上百萬從移民部門那兒領走「補償」款。
2005年6月,因補償價格、遺漏、新增等問題沒有得到答覆,蔗香村村民堵路,派出所打電話,從縣城調集公安民警、武警中隊、預備役部隊及一些單位幹部職工三、四百人,「他們的人比我們蔗香群眾還多」。武警與村民發生衝突,幸好未釀成大事故,一年後算總賬。
2006年5月縣府撥250萬元給蔗香村作為新址征地費,因村長簽字,幾天之內這筆錢的大部分被「2002年、2003年搶栽搶種搶插荔枝、板栗等」的幾家農戶取走。村民們在鄉政府開會時要求罷免村長未成,十多天后,劉縣長、移民局局長到蔗香接待群眾,當群眾提到「250萬元」時,縣長、局長不回答,村民就用凳子坐在路中間不讓縣長、局長離開,直到第二天早上。
兩個多月後,蔗香趕集日,昂武鄉幾個移民被抓,帶到蔗香集市遊街示眾。當日,蔗香老支書王豐甯、老村長蘇國良、村民儂昌勝、儂昌姝、岑天修等11人被抓,儂昌勝、蘇國良、班建學、莫正坤四人當晚被釋放,其他人各被拘留15天,原因是「下一次你們還敢不敢堵縣長的車」?
2008年6月,因田地、荒地等原因,打樂、渡邑、昂武、樂園、蔗香等村鎮準備集中到縣府靜坐,因公安守在各個中巴車師傅門前,不准出車,蔗香群眾步行40公里趕到縣城,那時其他村鎮的移民已部分散去。那一、兩天,移民局、縣府等很多部門不上班,來上班的一位移民局女幹部說:「你們要多來鬧才得,否則就像今天一樣沒有人來上班」。
三大鄉鎮之一昂武鄉有一個大村子——渡邑村,渡邑村是紅水河沿岸少見的每天都有中巴車開往縣城的村寨。政府與移民向來不睦,為了改善雙方之間關係,為了消融雙方之間的隔閡,為了增進雙方之間的「友誼」,在2005年龍灘12•17堵壩事件不久後的第一個新年即2006年新年,望謨縣公安局羅政委、保密局羅局長等駕駛貴E0650陸霸警車到渡邑準備召集村民搞「新年聯歡」。
過年期間搞晚會,搞一些小節目,唱唱卡拉OK,要是在城裏,再合適不過。可是這是在中國大西南較為偏僻的少數民族村寨。並且此時的渡邑村民,實物補償價格嚴重偏低;叫他們搬遷,場平又還未建好,又沒有兌現一分補償;集體數千畝荒地不知村長、支書弄到哪兒,公佈表上無影……數個月來,他們本憋著一肚子氣,還唱什麼卡拉OK!
村幹部在廣播上通知開晚會,有些年輕人就在廣播上說;「讓當官的給我們解釋,要我們搬遷,怎麼一分錢都不給」?雙方僵持,於是有一些人拿石塊砸車,眾人又把陸霸車抬翻到公路邊。
「這些『暴民』竟敢砸警車?一定要殺一儆百」。次日來了許多公安武警,渡邑村有韋幫祥等8人被抓,王道興等三人已逃走。
十幾年前,我曾被以「破壞生產罪」「反革命煽動罪」拉到某地遊街示眾,進行公審、公捕。「遊街示眾」是毛時代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及敵我矛盾的一種方式,當時我可以理解,畢竟那是二十世紀末的中國,文革結束也還沒有二十年。2006年夏,渡邑村8位村民(其中韋國雨家三母子,母親已經60多歲。)在趕集日時被拉到樂園鎮、昂武鄉、蔗香鄉掛牌遊街,與那些盜竊、搶劫、強姦、殺人案等等一起被宣佈逮捕、審判。
縣委常委、公安局何局長代表公安機關控告渡邑村民韋幫祥等「故意毀壞財物罪,且情節特別嚴重」,縣檢察院也如此起訴,縣法院以《刑法》第257條第二款「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韋等作出判決。
(2006)望刑初字第69號刑事判決書:
1 韋幫祥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2006. 2. 3–2012. 2. 2);
2 韋國蘭判六年; 3 黃又來判五年;
4 韋國雨判五年; 5 韋陳虎判四年;
6 韋遠波判四年。
民事部分:韋幫祥、韋國蘭各賠償1萬元,
黃又來、韋國雨各賠償7,000元,
韋陳虎、韋遠波各賠償4725元(被砸車子損失45,390元)。
韋國蘭、韋國雨是兩弟兄,其母親韋媽豐雨關半年,王功學關半年;王道興、黃朵、韋仕林未被抓獲,「另案處理」。
「毀壞財物罪」最高刑期為七年,他們這一幫渡邑村民兩個判六年,兩個判五年,兩個判四年,判決也夠狠的。公安機關抓人,司法機關審判,一般是不問原因,只要造成的結果。.車子本身只是一堆金屬「東拼西湊」而成,要是你砸的是一般的車子,照價賠償就是;可是這輛貴E0650車子上多了一盞會閃會叫的紅燈,那代表的是權力,你砸的不是車子,而是砸國家權力機關。韋幫祥等幾個人砸壞警車,沒有幾個人認為他們不應該受到處罰,可是這不像是一張普通的判決書,更像是一個階級向另一個階級復仇。
我不知道韋幫祥、黃又來等後來是否有稍許安慰,因為沒多久,望謨縣委常委、望謨縣公安局法人控告他們的何局長因與黑社會有染被抓,判刑五年(縣委書記也被判刑);使他們數千畝荒坡草地不知去向的村長被抓,支書也不得不逃跑。然而,再抓五個十個,韋國雨、韋國蘭兩弟兄也欣慰不起來。
韋國雨兩弟兄同住在一幢磚瓦房裏,距375米水位線只有三、四米,他家屬于淹地不淹房的「單淹戶」,田地被淹,舊房子又得不到翻新。父親72歲,母親65歲,兩弟兄還在牢裏,韋國蘭又還未成家,只有韋國雨的妻子一人是家裏的勞動力。
他家是「單淹戶」,沒有後期扶持。田地被淹,補償費又未兌現,即使兌現,一家人又能吃多久?韋家是救濟物件,2008年一年得到兩袋米共60斤,也即70塊錢左右;三月份第一季度兩個老人低保每人35元共70元;第二、第三兩個季度每人各得75元共300元;2008年臘月二十幾,我到他家時,兩個老人、三個小孩一家六口,一年共得到救濟、低保約450元。
韋國雨的母親和韋國雨的妻子話到喉嚨又被噎住,我不想再問更多。每當想起韋家的現在還是他家的將來,都會令人鼻子發酸。@(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