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 : 201016號控訴狀上海市閘北區維權冤民杜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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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2日訊】控訴人:杜陽明,男,漢族,公民,1945年12月27日出生,戶籍所在地:上海閘北區虯江路1466弄38號,暫住地:上海虹口區同心路765弄7號101室。

被控訴單位:上海市閘北區法院,

被控訴人: 錢錫青,男,閘北區法院院長,

2006年12月18日閘北區法院以華賽英審判長、湯靜雋審判員、張晶代理審判員三條走狗,在(除了妻子參與旁聽)政府單方面組織的秘密庭審中,故意違法犯罪如下:

1,審判廳被政府和公檢司法警察包場坐滿,許多瞭解和關心被告案情,想參加旁聽者(包括被告的證人),被暴力拒絕入內。

2,庭審中,原、被告雙方的證人沒有出現、證物都沒有被出示,被告是不可抗因素——政府行為,而無法作為,而法庭是慾加之罪的故意作為,不敢出示人證、物證,不敢暴露真相的故意行為。

3,當法官指明讓我進行辯護後,我拿出事先擬好的辯護詞,進行申辯,被華賽英責令法警搶走辯護稿,終止我的申訴,剝奪我的辯護權,強行枉法宣判,製造曠古奇冤。

特別應該指出的是:閘北區法院判決書中直言不諱地出現鬧訪的詞語,暴露了地方各級政府是因為我不斷上訪、控告,導致瘋狂的政治報復,指令地方法院秘密開庭、枉法判決。

我有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俗稱二辦)聯合下發的紅頭文件:從五不准、七不准到九不准,明確規定不准對上訪人毆打、監控、軟禁、遣送、刑拘、勞教、勞改。是你們不遵守中央號令膽大妄為,還是中央政策飛出中南海就是廢紙一張,看來兩樣都不是,是地方做婊子,中央立牌坊,互相心照不宣。

2006年3月15日在上海新華分社門前的攝像頭真實地記錄了我「鬧訪」的全過程,除了喊過還我人權、還我家園的維權口號,始終是平靜地等待接見,反映真實情況。

公安局、檢察院裝模作樣地加入偵察、調查原本明明白白的事實,經過八個月的非法羈押,偽造出馬路上小便,廁所門口小便的「事實」法院居然敢採信和依據偽造的事實法外施法,以莫須有定罪,退一萬步講即使我馬路上小便、廁所門口小便,最多違反城市衛生條例,屬於教育或者罰款處理,如果是精神失常亂小便,也應該送精神病醫院,判我兩年半徒刑的依據何在?

既然你們拿得出我在新華分社鬧訪的攝像頭像,為甚麼拿不出同一地方的亂小便的攝像?拿不出我打人的攝像?判決書上的被我損壞的眼鏡衣服這些物證並沒有出示,陳光傑既然是被我打傷了,那麼住院證明、醫療費用、傷殘鑑定,為甚麼不敢出示,你們利用陳光傑打我後倒打一耙,栽贓陷害,至少應該拿出贓物來吧?退一萬步講,即使矮小老邁的我打了年輕高大的陳光傑,沒有造成傷害的法定程度,能判我兩年半徒刑麼?

事實就是我不僅沒有罪,連錯都沒有,你們也不是法盲而是法學專家,你們敢於製造如此多的冤案,不怕鬧出那麼多的國際笑話,無非就是你們掌握了國家政權,把中國人民當成圈養的牛馬豬羊,想打就打、想罵就罵、想殺就殺。公檢法司就是牧羊犬,看家狗,目前中國人民沒能力制約你們,國際力量無條件制約你們,你們比索馬里海盜更兇狠,比希特勒匪幫更殘忍,比汪精衛賣國賊更無恥,在現實中國960萬平方公里的大監獄中,每一個中國公民都有可能成為專制獨裁制度的犧牲品。中共政權不滅,一黨制體制不改,中國人民永無寧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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