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法輪功學員致法官和議員公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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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4日訊】澳大利亞法官們、議員們你們好,

我們是澳洲公民,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老年修煉者,年齡最大的有89歲及85歲。以前身體都不太好,患有各種各樣的疾病,自從修煉法輪功後,病都好了,比如玉秀的癌症也得到了康復。

1999年7月中共獨栽者江澤民發動了滅絕法輪功的政治運動,成立了滅絕法輪功的非法組織610辦公室,法輪功學員被任意拘捕、判刑,更遭上百種酷刑的殘忍折磨和屠殺,甚至殘忍的活體摘除法輪功學員的器官,四千多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2000年澳洲籍華裔畫家章翠英女士回國向中國政府講真相,希望中共政權停止迫害修煉民眾,結果被強行監禁八個月,受到毒打,睡水泥地,帶腳鏈,關男牢等酷刑折磨,2004年9月章翠英女士以酷刑罪和反人類罪向澳洲紐省高等法院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原凶江澤民和610辦公室等。2008年4月7日,澳洲外長屈從中共的壓力,濫用特權簽發證書豁免比希特勒更殘暴的殺人兇手江澤民和蓋世太保式的610辦公室,理由是被指控侵犯民權的被告是“中共官員和國家機關”。隨後澳洲律政部介入此案行政干預。自此我們一直在法院門前和平請願,希望澳洲外交部長史密斯撤銷對被告江澤民的豁免權證書,不要幫助迫害法輪功的元兇濫殺無辜,至今已三年多。

2010年10月5日澳洲紐省高等法院判決終於下來了,三個最高法官的論點是,「豁免法案針對的是(被告)所為時的職位,而不是行為的道德合法性」,因而「拒絕接受關於此法案的豁免不適用(被告)因酷刑不是官方行為的辯駁。」 (“The court rejected the argument that immunity under the Act does not apply because torture is not an official act. Their argument is that the Immunities Act is concerned with the capacity in which the act is done and not the moral legitimacy of the act.”)

我們認為這個判決是荒唐的。澳洲還是一個人權、民主法制至上的國家嗎?這三個法官的判決意味著,中共官員可以對澳大利亞人任意酷刑而澳大利亞政府不會為受害者提供任何法律保護。顯然,這樣的判決是在踐踏澳洲的法律,法律的真意被肆意歪曲,紐省法院三大法官是在借用法律的名義來庇護對澳洲公民施行酷刑的中共被告。

難道澳洲的法律已淪為骯髒的政治工具和商人生意上的籌碼? 為討好獨裁者不惜玷污神聖的法律、毀掉我們世代相傳的普世價值嗎?這就是這幾年來澳洲司法系統某些法官跟中共政權友好來往中所學的「成果」?
相信紐省法院三大法官也非常清楚,作為聯合國《反酷刑公約》成員國的澳洲政府對聯合國的承諾:「澳大利亞將其根據公約承擔的義務,並繼續認真逐步落實,監測 和執行機制,以禁止和防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發生在澳大利亞所有管轄(範圍)。澳大利亞強烈支持國際社會採取行動禁止酷刑和痛 惜這種行為無論何時何地發生。」(1)The Australian government stated in Australia’s Fourth Report under the 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 (June 1997 – October 2004): Australia takes its obligations under the Convention seriously and continues to progressively implement, monitor and enforce mechanisms to proscribe and prevent acts of torture and other cruel, inhuman or degrading treatment or punishment in all Australian jurisdictions. Australia strongly supports international action against torture and deplores such behaviour wherever and whenever it occurs.

在此,懇請三位大法官用良知和道德來想一想: 這種不顧道德是非公義的裁決對於殘暴的中共被告來說,是個極大的鼓舞,其惡果不但鼓勵了中共獨裁者毫無顧忌的繼續殘害所有宗教團體和中國人,同時也鼓勵了 中共對澳大利亞人可以任意侵害,不需擔心受到法律的制裁。給澳大利亞人帶來恐怖與失望。善惡有報是天理。助紂為虐、支持比希特勒式還兇殘的中共被告,上帝是不會寬恕的。 我們真誠的希望你們能回到維護正義和人類的道德良知的正道上來,不給自己的人生留下污點和遺憾。

我們是不會接受這種判決的,並將繼續支持本案原告章翠英女士將官司打下去,直到把被告江澤民和所有迫害法輪功的原凶繩之於法。希望澳洲的法官們和各界有關人士能關注此案,給予道義上的支持。敦促外交部長停止簽發“證書”證明被告(江澤民,“ 610辦公室” ,羅幹)享有豁免地位和聯邦總檢察長停止干預本案。

此致

澳洲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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