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水河在呻吟(47)龍灘水電站

韋登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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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紅水河四級水電站——龍灘水電站

龍灘水電站是紅水河十大梯級水電站的第四級,是中國即亞洲已開始發電僅次於三峽的第二大水電站(幾年後,已興建的金沙江溪洛渡電站建成,龍灘電站也是中國第三大水電站。),裝機容量630萬Kw,年發電量187億度,2006年前後,總投資為243億;後又增加至283億;2008年下半年,從媒體、網路資料顯示,總投資增加到330億。大唐公司65%,廣西35%,貴州5%。

壩址與紅水河下游廣西河池市天峨縣城相距15公里。淹沒包括廣西河池市天峨、南丹,百色市樂業、田林、隆林;貴州黔南州羅甸,黔西南州冊亨、望謨、貞豐,安順市鎮寧,兩省區五州市十個縣49個鄉鎮234個村873個村民小組,搬遷移民人口8萬餘人。

中國水庫電站移民有數百萬上千萬,紅水河天生橋一級、二級電站,龍灘四級電站12萬多移民是中國各個不同年代水庫移民的縮影。

地球是由無數的大塊小塊連接而成,其中的一些小塊是屬於居住在其上的某個小集體或個人,那些個人或集體抑或他們的祖先居住在那兒已有數十年、上百年甚至上千年。電站要蓄水發電,蓄水就必然要淹沒江邊、河邊、溝邊的田地房屋,電站要靠淹沒那些人的田地、房屋蓄水發電賣錢,應當給予補償。淹掉房屋就是淹掉他們的家園,淹掉田地就是淹掉他們的命根子,就是淹掉他們的謀生手段,淹掉他們的職業。水電站應怎樣補償才算合理呢?

電站業主──中國大唐公司、廣西開發投資公司、貴州基本建設投資公司與當地原住居民應該是平等的,你要我搬遷,就必須補償我的損失,至於補償多少,雙方或雙方代表可以談判、協商,可以討價還價。建電站應基於平等、互利、雙贏的原則。可是在中國,社會發展進程還未達到如此文明程度,移民只相當於臣民而非嚴格意義上的公民,官員幹部不是公僕,是父母官。沒有談判,沒有討價還價,只有協商,只有建議和審批、審核,能與業主協商、能給業主或中央一級提建議的只有各級政府。各級政府首腦不是百姓能選定,代表民意的程度是「根據有關政策」,至於哪些政策,政策又如何解釋是官員們說東就是東,指西就是西。這樣的體制在二十一世紀的世界政治潮流中已經是很落伍了。

業主補償移民的款項都是撥給地方各級政府,至於撥了多少,又拖欠了多少,那些都是國家機密。地方各級政府先按較低價格給予移民補償,看看移民們有何反映,要是移民持續抗爭,靜坐、示威、遊行、上訪甚至堵路、堵壩……引起中央高度重視,為了維護社會穩定,中央一級就可能審批地方各級政府上報的關於調整價格的報告,業主也就不得不在移民補償一項多一些投資。地方各級政府上報的關於調整價格及實物指標不會低報、不會少報,因為業主拿了十億、二十億作為移民補償,這筆補償費不是直接發放到移民手中,而是撥給地方各級政府。根據移民政策「政府負責,投資包幹,業主參與,移民監督」。經費由政府包幹,即「多給你我就剩得少,少給你我就剩得多」。本來業主與移民是雙方當事人,現在變成了政府與移民是雙方當事人。只要業主拿了錢給政府,其他事由「政府負責」,由「公安負責」,業主可以安心建設電站。「移民監督」政策從字面上沒什麼要挑剔,可是在中國,何時何地移民可以監督政府?何時何地移民可以監督電站業主?

上世紀九十年代建設的紅水河一、二級電站—-天生橋電站已發電十年多,根據97年中央審核的移民各項實物指標補償價格計算,整個庫區移民人均2.4萬元,大多數移民只領到一半或更少。為了得到他們應得的補償,十多年來他們曾上訪、靜坐、堵路、堵壩,結局不如人願,並且,有些甚至誤入沼澤地,愈陷愈深。不繼續告,不僅該得的決不可能得到,要是繼續上告,十年來已經證明--白搭

二十一世紀才開始興建的龍灘大電站,業主、政府打算給移民多少補償?移民們又將得多少補償?他們的損失有哪些?

1、打算給多少?

據廣西<河池日報>2007年12月26日童永勝文:「廣、貴兩省區與龍灘簽訂水庫淹沒處理和移民安置補償投資包幹協議,廣西為46.23億,貴州為49.40億。目前,龍灘公司已向廣、貴兩省區累計支付淹沒處理及移民安置補償費62.5億」。2006年包幹協議兩省區共95.63億,淹沒人口8萬餘人,人均12萬元;按照已支付62.5億,人均也有7.8萬。「淹沒處理及移民補償」不僅僅是指農村移民補償,人均12萬與移民應得的補償會有些差距;「已支付」62.5億,人均7.8萬,此數據應是最低值,儘管我們無法確知「將要支付」還有多少,至少應比7.8萬還多。

2006年6月,廣西壯族自治區移民開發局桂移發[2006]7號文件「關於龍灘水電站廣西庫區各縣移民安置任務和補償投資的通知」應該是移民補償最具權威、最具參考價值的檔。該通知中不僅有廣西五縣各縣的移民補償總投資,還有更為具體的各項實物指標,如田地林地面積、房屋面積、多少個水池、多少個水車、多少籠竹子、搬遷人數……除了部分移民基礎設施費由政府統一使用,這些實物指標補償費、基礎設施費、搬遷運輸費都應該直接發放到移民手裏。

廣西五縣各縣移民安置任務和補償投資情況如下:
(一)天峨縣:搬遷移民22095人,總投資24.00億,人均10.86萬元。
(二)南丹縣:搬遷移民977人,總投資1.01億,人均11.26萬元。
(三)樂業縣:搬遷移民6192人,總投資5.96億,人均9.7萬元。
(四)田林縣:搬遷移民3089人,總投資2.85億,人均9.2萬元。
(五)隆林縣:搬遷移民30人,總投資405萬元,人數少,平均值無意義。

以上「搬遷移民」人口包括農村和城鎮,城鎮移民基礎設施補償每人13500元,比農村移民高(農村移民分散安置每人3891元,集中安置4500元),可是城鎮移民沒有田地補償,並且龍灘庫區只有天峨縣向陽鎮是大鎮,其他都是小鄉,城鎮移民所占比例小,對人均補償值沒多大影響。在補償的幾大項目中,房屋補償、搬遷運輸費補償、基礎設施補償等同一庫區都一樣,差距就只有田地補償即土補費(約占總補償一半),向陽鎮距大壩近,淹沒最為嚴重,但人口密度大,人均被淹田地、荒地面積小;紅水河上游望謨、冊亨、田林等地儘管水淹深度淺,沿江兩岸村組之間相距卻有十幾二十里,人少地多, 因此,整個紅水河龍灘電站各地移民補償費相差不大。

「移民安置和補償」總投資中包括「農村移民補償」「集鎮部分」「工商企業復建費」「專業復建費」「庫底清理」「獨立費用」「基本預備費」共七大項,其中「農村移民補償」是最大的一項,此項就是農民被淹掉田地、被淹掉房屋、被淹掉世代居住的家園、被淹掉謀生手段、技能、職業……的補償,這一部分是應該直接或間接(如政府統一建場平、統一購買土地)發放到移民手裏補償費。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桂移民發[2006]7號文件附表1:應該直接或間接發放給移民的「農村移民補償」包括征地及安置、房屋及附屬建築、其他項目處理、基礎設施補償等,天峨縣投資16.86億,農村移民人口17308人,人均9.74萬元。(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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