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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宮餐飲業務 後年前委託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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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10日電)立法院今天審查故宮民國100年度預算,多名立委質疑,故宮消費合作社盈餘動向和其制度不夠透明。故宮回應,民國101年前會將目前消合社部分業務,完成委託經營公開採購。

故宮員工消費合作社(簡稱故宮消合社)自98年已轉型成非營利,接受故宮委託代辦對內及對外的雙重業務,包含故宮餐飲服務的「三希堂」、「閒居賦」和「富春居」和紀念品販售的「停雲書店」和「B1禮品部」的功能。

國民黨立委趙麗雲質詢指出,故宮消合社總營收分配明細不甚清楚,盼其制度與盈餘支出動向,能更透明且合理,有一份大家都看得懂的財報。

故宮回應表示,故宮消合社總營收內有10%權利金繳交國庫,60.4%成本,2.4%租金水電,18%管銷費用,1.6%所得稅和7.6%盈餘。其中7.6%盈餘中的10%為社務用的公基金,90%為公益金,提供外界社會公益團體申請。

但趙麗雲質疑,98年故宮消合社年報中,將3節摸彩以社員活動費名目編列,也沒有清楚列明各項支出金額,既是國家委託消合社所做的業務支出,不宜作為社員福利之用。

故宮院長周功鑫答詢表示,社員絕對沒有分配盈餘。故宮並確定在民國101年前,將經營餐飲與紀念品銷售的部份,委託經營公開採購。

另外,國民黨立委鄭金玲對故宮販賣的紀念品曾是中國製,也盼故宮能嚴加管控。周功鑫答詢時表示,絕對會小心把關,台灣製品本身就已是一個品牌,故宮消合社在未來會朝紀念品全盤性台灣製品的方向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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