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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社宅交民間興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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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15日電)內政部公布第1批社會住宅的5處選址地點。建商認為,政府不需自建社會住宅,交由民間興建、管理更靈活有效率;同時採園區式開發,納入文化、環保素材,更能擺脫貧民窟的質疑。

內政部長江宜樺今天宣布第1批社會住宅選址地點,包括台北市萬華青年段、台北市松山寶清段、台北縣三重大同南段、三重同安厝段、中和秀峰段等5處基地,面積共3萬316平方公尺。   這5處基地預估可興建1661戶,希望於民國100年12月底前動工。

對於這項兼具社會福利和營建業參與的政策,建築界認為,這是非常好的平台,千萬不能只當做單獨一棟一般住宅大樓來設計、興建,平白糟蹋寶貴土地資源,而可以從很多設計層面考量,蓋出兼具時尚、環保、節能、文化、經濟特色的建築,政府也能收到權利金,更不會被當地民眾排斥。

明年即將在民權西路站推出雙捷運飯店式商務住宅的和旺建設指出,誰說社會住宅就一定是「貧民窟」?如果政府從文化策略性產業的宏觀角度去思考社會住宅,賦予社會住宅角色與功能,它就會是住宅市場的搶手貨,而不是遭排斥的「貧民窟」。 和旺表示,進駐社會住宅的居民不代表沒錢或沒文化,許多白領階級也需要社會住宅;政府可以用園區式的概念來思考社會住宅的前瞻性發展,兼備交通、環保、節能、文化特色,以及繁榮區域經濟的功能。

和旺強調,享有數位功能、符合節能、生態生活的建築不需要花大錢才做得出來,全靠創意和巧思;政府只需要提供土地,用類似BOT(興建-經營-轉讓)的方式交由民間管理,比政府機關一切自己來更為靈活有效率,政府只需要坐收權利金即可。

遠雄集團對參與規劃興建社會住宅很有興趣。集團董事長趙藤雄認為,建商平日興建高價住宅,但也應該興建宜居住宅照顧社會大眾,同時使用二代宅式的科技管理,可以節省很多成本,盡量照顧居住在社會住宅內民眾,享有好的生活品質。

遠雄集團認為,社會住宅不等於「貧民窟」,重點在於「管理」。政府根本不用編預算興建社會住宅,採用標售權利金的方式由民間來規劃、興建、管理,政府要做的僅只於明列遊戲規則和鼓勵民間參與的措施。

遠雄集團指出,營建業者自然會根據政府規定的社會住宅租金來規劃、興建合宜的房屋,同時引進標準的「物業管理」和科技設備,兩相搭配之下,展現出來的是乾淨、整齊、安全的模範社會住宅,完全擺脫外界質疑「貧民窟」的刻板印象。

由於第1批社會住宅即將進入公告、發包等階段工作,第1批住宅做得好,更有利於後續所推出的社會住宅,不但政府施政順暢,也可以達到直接活絡產業的目標,足堪各國規劃社會福利政策時的學習榜樣。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經理蘇啟榮分析,現今的建築規劃以及社區管理水準,比起十幾年前要進步許多,社會大眾不必過度擔心社會住宅會影響週邊環境。更何況台北縣市新舊社區混雜、住商混用的比例原本就高,新的社區仍然賣到很好的價格,因此根本不必過度疑慮。

蘇啟榮說,如果社會住宅管理得非常好,讓人稱許,未來就能順利的邁進一步,也許對未來市場上提供更多元化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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