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曉:上海高樓大火誰應承擔責任?

劉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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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0年11月18日訊】上海11月15日的一場大火,吸引了全球關切的目光。而在烈焰燃盡之後,一棟28層的高樓不僅是千瘡百孔,而且其幾十個住戶早已魂歸另一個世界,令生者悲聲不止,令觀者亦同聲哀戚。

據大陸官方披露,火災原因是為公寓進行外牆裝修工程的無證電焊工違章操作,令焊接產生的火花引燃易燃物所致,目前八名涉事人員已被刑事拘留。不過,當局並未提及外牆工程的總包方、國營的靜安區建設總公司,以及分包方上海佳藝裝飾公司的責任問題。這引起了遇難者家屬的靜坐抗議。

一個問題是:這棟高樓為何要重新進行外牆裝修?從現場圖片看,周圍還有其它高樓也圍上了腳手架,似乎也將要亦或同時進行外牆裝修。難道1998年建成的這棟高樓的外牆,只有區區十二年的壽命?

對於這個疑問,有網民披露了外牆裝修背後的故事。原來最初,區政府擬在包括著火大樓在內的幾棟公寓樓前建造動遷安置房,但是規劃後的新建樓房將遮擋幾幢公寓樓的陽光,阻礙空氣的流通。用建築術語說,就是容積率和高度都存在嚴重問題。

住在這幾幢公寓樓裡的一些教師於是挺身而出,為了大家的權益奔走於政府部門和施工單位之間。經過大半年的奔波,改良方案出台,也就是說,樓還是要造,幾棟公寓的陽光和空氣還是要擋,唯一的解決辦法是政府出錢給這幾棟樓的外牆實施改造,加保暖層,改門窗。而靜安區105街坊地塊就近安置動遷配套房工程,也於今年9月獲得了上海市靜安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的許可證【建字第滬靜建(2010)) FA31010620101825】。

沒有辦法的居民們不得不接受了這個並不令人滿意的方案。於是手腳架開始架設,改造大樓外牆的工程正式開始。然而,外牆改造剛剛開始,就發生了大火災。到底誰應該為此承擔主要責任呢?

根據專家的結論,造成大樓過火迅速、多人死亡的直接原因是施工方在給外牆添加保暖層時,使用了聚氨酯泡沫保溫材料。這種材料雖然保溫效果好,但燃燒速度快,而且其燃燒後產生的劇毒氰化氫氣體,可以很快致人以死亡。正是因為大樓外牆塗的是這種燃料,因此當天教師公寓起火後,蔓延速度極快,一些居民就是因為吸入了這樣的有毒氣體而身亡的。再加之救援設備落後、救援遲緩,才導致樓毀人亡的重大悲劇。

這幾年因使用聚氨酯泡沫保溫等類似有毒材料作為外牆保暖層造成的大火災這已絕非首次,如央視新址大樓火災、濟南奧體中心體育館兩次失火和哈爾濱「經緯360度」雙子星大廈火災等都與此有關。對此,國內早有專家建議禁止使用聚氨酯等易燃材料用於外牆保溫和室內裝修,但迄今國家和地方相關法規中卻仍未將其禁止,而西方國家如英美德等早已明令禁止在高層建築中使用易燃保溫材料。

大火已經燒了這麼多次,為何當局相關部門仍不能出台禁令?難道是因為損失還不夠慘重?亦或背後有著甚麼不可告人的交易?事實上,中國早已開發出了既保溫又防火的材料,但因售價是普通材料的數倍,因此甚少公司在外牆上使用。這當中自然有利益的糾葛。如果當局能將生命看得至為重要,出台易燃材料使用的禁令應當不是甚麼難事。只可惜,在中國這個不把人當人看的國度中,這樣的奢望還是高了些。

而且,毫無疑問,靜安區政府下屬的靜安區建設總公司在承包了實施外牆改造工程後,對於分包商上海佳藝裝飾公司缺乏必要的安全監管也是造成火災的原因之一。據火災生還者回憶,施工現場易燃物亂堆,滿地是工人煙頭,每層電梯口全是易燃物,而這些明顯屬於施工違規行為。此外,為甚麼可以允許無證的電焊工上崗作業?監管人員在哪裏?

當然,上海市政府、上海靜安區政府也與此次事件脫不了干係。當局明明知道建造居民住宅區的容積率的規定,但卻罔顧人民的呼籲,而僅僅以改造外牆敷衍了事。如果沒有這樣不負責任的決定,也許這場大火就不會發生。

上世紀初的1911年,100多名內衣廠的男女工人因大火被困在華盛頓廣場大樓高層而死亡。這場被眾多紐約人目擊的大火喚醒了紐約的良心,也震動了全美國,並且引發了後來的一連串社會改革,包括《勞工法》的出台。這場大火因此被稱為「改變了美國的大火災」。

只是不知道100年後的今天,上海這場慘烈的大火是否可以喚醒那些不以人民為重的官員的良心,不知道這場大火是否可以成為改變中國的導火索。但願能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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