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工程36計(十四)

王維洛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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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欲擒先縱:結論已在,故作論證

「欲擒故縱」,為兵法三十六計之第十六計。原文為:「逼則反兵,走則減勢。緊隨勿迫,累其氣力,消其鬥志,散而後擒,兵不血刃。需,有孚,光。」

決策鬥爭

一九八六年三月,鄧小平接見美國《中報》董事長傅朝樞時表示:對興建三峽工程這樣關係千秋萬代的大事,中國政府一定會周密考慮,有了一個好處最大、壞處最小的方案時,才會決定開工,是決不會草率從事的。鄧小平的講話否認了中共國務院一九八四年原則同意興建三峽工程一百五十米方案、並爭取一九八六年正式開工的事實,也否認國務院曾發佈八四國函字第五十七號檔的事實。

一九八六年四月三日,李鵬在六屆人大四次會議第二次中外記者招待會上,回答記者提問時說:「三峽工程是具有防洪、發電、航運等綜合效益的一項偉大工程,中國政府對這個工程的態度,總的講,第一是積極的,第二是非常慎重的。現在還沒有就這項工程是不是正式開工作出決定。國務院準備成立一個專門的三峽工程論證委員會,不僅要吸收國內各方面的專家、學者參加,聽取他們的意見,還要向其他國家有水電建設經驗的專家們進行諮詢,聽取意見。論證的情況,委員會將及時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彙報,同全國政協協商。」

李鵬回答記者提問時,也否認國務院在一九八四年原則同意興建三峽工程這個事實。從撇開全國政協、擅自決定上馬三峽工程,到將三峽論證情況,向全國政協通報,並就決策問題進行協商,顯示全國政協在參與政治決策權力鬥爭中,取得了一個勝利。

接著,中共國務院接受政協委員和人大代表的意見,於一九八六年五月,取消「不三不四」的「三峽省籌備組」。全國政協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五十年》一書中,將全國政協參與三峽工程論證、爭奪參與政治決策權力的事,作為政協五十年歷史中的一件大事,予以記載。

一九八六年六月二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以中發(一九八六)十五號文下達「關於長江三峽工程論證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指出:「三十多年來,我國的有關部門和科學技術人員,對三峽工程做了大量的勘測、科研、設計工作,積累了豐富的資料。國務院也曾多次組織專家並原則批准三峽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但是,這一工程還有一些問題和新的建議需要從經濟上、技術上深入研究,以求更加細緻、精確和穩妥。」並決定由水利電力部,負責廣泛組織各方專家,進一步論證修改原來的三峽工程可行性報告。

同時注意吸收持不同觀點的專家參加,發揚技術民主,充份展開討論,得出有科學根據的結論意見,分階段、分專題向中央書記處、國務院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彙報,並及時向政協通報情況。在廣泛徵求意見、深入研究論證的基礎上,重新提出三峽工程可行性報告。通知決定,成立國務院三峽工程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由水利電力部提出的三峽工程可行性報告,提請中央和國務院批准,最後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

主導論證

為加強此一工作的領導,中央指定李鵬、薄一波、王任重、程子華負責協調三峽工程論證工作。從此,三峽工程論證工作便進入更廣泛、更深入、更全面、更周密、更穩妥的新階段。六月十九日,水電部成立三峽工程論證領導小組。組長錢正英(水電部部長)、副組長陸佑楣(水電部副部長)、副組長兼技術總負責人潘家錚(水電部總工),成員楊振懷(水電部副部長)、張鳳祥(水電部副部長)、史大楨(水電部總工)、婁溥禮(水電部總工),成員兼秘書長陳庚儀(中國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籌建處主任)、成員兼副秘書長黃友若(國務院三峽工程籌備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後任水電部副部長)、成員魏庭琤(水電部長江流域規劃辦公室主任)共十人。後來領導小組根據工作需要又替換、增補,由蘇哲文(水電部總工)替換張鳳祥;增補沈根才(水電部副總工)和徐乾清(水電部副總工),最後共計十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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