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兆林:強拆不等於暴力拆遷?!

張兆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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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0年11月27日訊】2010年11月24日據《法制晚報》的《新拆遷條例或取消行政強遷》中報導,新拆遷條例有望近期出台。有專家評論,新版草案拿掉了行政強遷。但強制拆遷必須有,只是在強制拆遷問題上由法院來制約和監督政府,是應有的平衡。

說到這裡,我相信只要是生活在中國的老百姓都心知肚明:一個權大於法的社會主義國度,中國的法院如同虛設。地球人都知道中國的公檢法直屬政法委領導,由法院來制約和監督政府?我很想問問這位中國評論專家,法院用甚麼來制約和監督政府?雖然早清楚中共本就是做婊子還要立牌坊的政黨,但是聽了這句由法院來制約和監督政府,還是讓人不由的起了一地的雞皮疙瘩。一黨專制的國家,老百姓怎麼可能期待用法院來制約政府?三權分立在中國人看來還是一個神話。

據《新拆遷條例》一文中還強調一句讓人聽著匪夷所思的話:強拆不等於暴力拆遷。那麼我們就由「強」字來做個分析。請允我舉兩個簡單通俗的例子:一名男子在違背一名婦女的意志下強行與其發生關係,這名男子的行為就可以定義為「強姦」;一穿戴富貴的女子走馬路上,另一男子突然上前在違背女子意志的條件下搶劫金銀首飾,他的行為可以視為「強盜」。「強姦」也好,「強盜」也罷,我們可以清晰的發現用 「強」組成的詞都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違背他人意志來達到自己的目的!那麼「 強拆」呢?在違背被拆當事人意志前提下,將其賴以生存或祖上世代遺留下來的故居強行拆去,這能夠不激起被拆人的憤怒嗎?弱勢的被拆人逼到絕路後就會用刀,用汽油,用毒藥等手段來進行抗爭,然後拿著納稅人供養的錢的武警和消防局就會來到現場,美其名曰維持秩序,實質進行著血腥鎮壓!強拆不等於暴力拆遷,這句話符合正常邏輯嗎?司法強拆替代行政強拆,這在本質上是換湯不換藥。

我們說強盜搶了別人的浮財還要慌忙的逃之夭夭。而強遷者呢?強取被拆人最大也是最寶貴的一筆財產後,還能在光天化日之下依然大搖大擺,神氣十足!這樣說來,比起強姦和強盜,強遷行為更為惡劣!

一個政府用強拆來對待民眾,這種行為可以稱之為尊重民眾嗎?這種手段可以算得上文明嗎?舊城改造哪個國家沒有?可是地球上有幾個國家公開實施強遷的?為甚麼一個號稱偉大,光榮,正確的中國共產黨誓將強遷進行到底呢?

我國《憲法》第十三條:「國家保護公民的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的所有權。」顯然強拆已是違憲。中共為了拉動GDP的提升,早就把《憲法》和人民的利益棄之如敝屣。中國,到底處於怎樣的一個社會現狀?毋庸置疑,這是一個法律正被政府遭遇無情的漠視與踐踏的現狀!法律的效力無法在這個國家得以伸展,這個社會還談甚麼和諧?只要強拆制度還存在,四川唐福珍,宜黃羅志鳳,上海王榮慶等人以死抗爭的悲劇還會再上演。

中國冤民大同盟總幹事:張兆林
201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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