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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伯韬辞获淮 台酒董座将由曾铭宗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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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0年11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陈玮臻台北报导)原台酒公司董事长韦伯韬,因在担任公职期间仍投资一伟公司并担任董事长一事,财政部于今(9)日招开记者会宣部,韦伯韬请辞获准,所遗董事长职缺,经行政院核定由财政部常务次长曾铭宗暂代。

监察院于8日依法通过台酒公司董事长韦伯韬的弹劾案。监察院指出,韦伯韬在民国92年成立一伟公司,但仍在民国96 年1月1日到苗栗县政府担任财政处长,以及民国97年7月1日担任台湾烟酒公司董事长,依据公务员服务法第13条规定,公务员不得经营商业。

虽然韦伯韬在九十六年担任苗栗县财政局长时,就已经辞掉这家投资公司的董事长,但据两年多前透过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的制度发现,韦伯韬名下还有“一伟投资公司”超过百分之十的股权,依然违反“公务员服务法”所规定百分之十的法定上限,因此监察院以“有辱官箴”弹劾韦伯韬,并于8日依法通过弹劾。

财政部也于今(9)日召开记者会宣布,台湾烟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人事案,原台酒公司董事长韦伯韬8日请辞获准,所遗董事长职缺,经行政院核定由财政部常务次长曾铭宗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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