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鄭明芳 12年維權終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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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0年12月13日訊】她是一位女子,卻有著比男人還剛強的意志。她是一位眼睛幾近失明的弱者,雖然遭受迫害,卻對維護人權有著不懈的追求。她就是中國天津的維權人士—-

(新唐人記者趙子法、周平採訪報導)再次遭受勞教兩年的鄭明芳在今年2月被釋放。在接到記者的電話時,鄭明芳用顫抖的聲音敘述了這兩年的勞教生活。

鄭明芳:「他們整整四個月沒讓我睡覺,我每天要「三請一蹬」,就是一種酷刑,每天要承受18個小時的酷刑,等我犯心臟病休克的時候,有的獄警發善心,批准我,讓那個吸毒的人,扶她到那個暖氣上靠一會吧。我到了勞教所以後手腳都凍爛了。」

鄭明芳還提到,獄警曾經把她單獨關在一個陰暗的監禁室裡長達半年,其中有3個月時間,對她進行有毒氣體的迫害。而每天來監禁室的獄警卻帶著防毒面具。

是甚麼原因讓鄭明芳遭受到非人的折磨呢?

鄭明芳曾經是大陸天津薊縣成功的女企業家,靠自己的勞動致富,曾擁有數百萬的家產。1998年當地政府侵吞她私有財產。從此她走上了上訪的道路。

2004年,鄭明芳和北京維權人士葉國柱發起「在天安門廣場舉行918萬人大遊行」,他們分別被當局判刑2年和4年。

鄭明芳形容,這兩年的監獄生活如同地獄。她被當做政治犯對待,長期背銬雙手,上著48斤重的腳鐐,吃飯時像狗一樣的趴在盤子上吃。原來像小牛犢一樣的身體被徹底擊垮了。出獄後,她走路需要人扶持,雙眼視力降到0.1以下,生活不能自理。

可是,對已經是殘疾的鄭明芳,中共並沒有停止對她迫害,2008年2月28號她又被判勞教兩年。

鄭明芳:「說我從出獄以後,一直勾結國外法輪功,說我為胡佳聲援,就這兩個罪名,把我從重勞教兩年。它把國際媒體當作法輪功,抓我前,包括日本東京新聞采訪我,還有美國之音,就抓我當天有很多媒體,都採訪過我,它把所有的媒體都統稱為國外法輪功。太荒謬了、太荒唐了。」

在2010年2月出獄後,鄭明芳全家陷入了絕境。

鄭明芳:「現在我的丈夫黃道元(音)因為承受不了一次又一次的迫害,已經瘋了。在我勞教期間就瘋了。現在甚麼都沒有,你去討飯都不讓你去。我家裏有竊聽器,我隨時都會被他們害死。」

雖然經歷了這些一般人難以承受的苦難,卻沒有壓垮這位堅強的維權鬥士。鄭明芳仍然勇敢的站出來,揭露中共利用勞教制度來摧殘中國人。

鄭明芳:「真的是吃人的制度啊。在裡面吞噬人的生命。像那個政治犯、基督教徒、法輪功還有維權人士,民運,特別是對民運和法輪功極其殘暴。強迫寫悔過書、保證書,就是那個三書,還弄學習班。凌晨四五點起床,一直到第二天凌晨二點睡覺,才兩個多小時休息時間。」

鄭明芳希望,國際社會能對迫害人權的中國勞教制度給予譴責,對遭受中共迫害的維權人士給予關注。

1948年的12月10號,聯合國簽字通過了《人權普遍宣言》。1950年,聯合國大會把12月10日這一天定為「世界人權日」,紀念《人權宣言》的發表,弘揚「所有的人均生而自由,在尊嚴及權利方面處於平等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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