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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勞漫延醫界 台衛署:醫師不適工時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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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0年12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過勞蔓延到醫界,台大醫院上月傳出兩位中壯年醫生疑似過勞,一猝死一獲救,雖勞委會日前放寬過勞死的認定標準,修正發病前1個月加班由100小時降低為92小時,但衛生署醫事處24日表示,醫師自主性強,有自我專業,非醫院要求就能執行,是個專業領域的工作,不適合工時規定。

企業是否採用責任制需要向勞委會申請,審查核可才能施行,不可自我認定。但醫師非勞基法的適用範圍,醫事處表示,醫師對病人是24小時全年無休on call的責任制,是一個專業行業,而醫學中心的醫師,兼具研究、看診、教學是全台醫師最忙的地方。

上月猝死的台大醫師陳至全,41歲單身,是治療結節性硬化症的專家,平常看診認真仔細,門診看到下午也是常事,巡視病房,晚上做研究計畫等。同事說,早上還没開門就來報到,晚上8點後才走,每天工作時間幾乎都超過12小時,懷疑他因過度勞累,導致心臟病發作死亡。

因門診看診量是健保局的規定,醫事處表示,衛生署的立場是,能看多少就看多少,有些醫師就是親力親為,但人民也不能太消費醫師,醫師也是人,1個醫師看2,300萬人也是不可能的。

勞基法難保障 醫師先保重

台大醫師陳至全疑似工作過量猝死,醫院24日表示,醫師家屬還沒有向院方提出過勞死撫卹申請。

雖勞委會才剛放寬過勞死的認定標準,但就醫師這行業而言,目前醫師尚未適用勞基法,無法適用勞基法規定的加班時數等規定。

若是公職醫師,即適用公務人員撫卹法,可領取撫卹金及公保的死亡給付。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第9條明確規定,積勞過度以致死亡,應同時符合:「第二款,積勞過度:服務機關應舉證其職責繁重,足以使之積勞過度。」、「第三款,公務人員因戮力職務,積勞過度所生疾病,必須與職務具有相當因果關係並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開具醫療證明書記載之疾病或傷害原因證明之。」此施行細則明年1月1日實施。

若是非公職醫師,勞委會表示,醫師可加入勞保,因此可以根據勞保,申請職災給付,賠償金為45個月的薪資。

不過,公職醫護人員招考在民國88年最後一屆後已停辦。至於護理人員,在停招後已轉納入勞保範圍,並採3班8小時制,超時機會較少。

工程師過勞死 新制翻案機會大

對於南亞科技徐姓工程師疑似「過勞死」的爭議,因勞委會放寬過勞死的認定標準,很可能翻案成功,勞委會表示,已交由職業病鑑定委員會重新判定,一兩個月內會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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