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第一看守所】
———2008年11月3日———
我又堅持活過了半個月,今天還接見了律師,我完全沒想到中共政府會在最後的時刻,為我配置一個律師,在此之前我曾經向駐檢提過這一要求,遭到了毫不留情的拒絕。
上星期,我越過賈坤直接找了一次駐檢,我問他:「您能幫我瞭解一下我父母替我請律師的情況嗎?」他白了我一眼,沒好氣地回答:「那我怎麼知道!」其實,我父母無法找到一個為我做無罪辯護的律師,律師開出的條件是先交付6,000元活動費,誰都知道共產黨禁止為「反革命分子」提供法律服務。
在裡面時間長了,知道所有「公家人」都是吸血鬼,他們都霸道蠻橫,我沒被他的態度嚇著,繼續問他:「您能幫我聯繫一下法院,我是否可以得到法律援助?」
我想問這話沒什麼不妥,但是駐檢突然青筋暴露,對我大吼:「你跟包間管教說,我管不著你的事!」說完就走了。賈坤也對我吼著:「你不是挺能說的嗎,這回自己上去說吧,政府還能給你這種人配律師,你腦子出問題了吧!」我想這話有道理,只有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才給死刑犯提供法律援助,我不大可能會得到這種極個別的優待,我想做好自己出庭的準備,但是情況不允許。
賈坤對我步步緊逼,讓我一個人背對監規板背監規,他在考我正著背、反著背、抽樣背,幾個月來我的頭一直是暈的,加上讓我長期身體繃直地站立,站得我大腦嚴重缺氧,我根本就背不出來。
我跟賈坤商量,過幾天背行不,他就抓著我的頭往牆上「撞鐘」我站得腰酸背痛直不起來,渾身都在打顫,他就用腳踹我的腰,這個動作被「禿鷹」制止。
「610」這段時間強化了對我的迫害,賈坤站在茅坑上往我身上撒尿,一邊尿一邊哈哈狂笑。我每天都咬牙挺著,我想親眼看著共產黨的私家法律如何審判我。
監控室裡一個年輕的律師和一個更年輕的助手在等我,我見到了律師,就像見到了久違的親人。我跟他們兩個打了招呼,律師對我說:「你先別說話,我問的時候你再說。」
於是,他從包裡取出文件和稿紙,一切準備就緒,他問我:「你知道自己犯的罪行嗎?」
我說:「起訴書上說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我在言論自由的法律保護條款下因言獲罪…」
他很不客氣地打斷了我,口氣十分強硬:「法律規定人的思想是不構成犯罪的,中國政府也是不承認有思想犯,是你的具體行為觸犯了法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判處你有罪。」
很明顯,他說的內容和實際法律執行程式不符,或者說中國法律本身就是掛著羊頭賣狗肉,在對我的最後一次綜合審中,張警官要求我對每一篇文章中的政治觀點重新發表看法,並且作為主要證據記錄在案,這個行為本身就是在對我的思想判罪,難以想像無法無天的共產黨怎麼會被法治的韁繩束縛。
我問他:「可是我並沒有觸犯法律的行為啊,我在網路上發表文章的行為僅僅是一種思想表達。」
每個國家都必須建立一種有秩序的價值觀,這種價值觀延續了國家和民族的存在形式,未來中國不對罪業深重的體制進行徹底的清算,老百姓就不會清楚基本的是非,國家的基本價值觀就樹立不起來。現在共產黨要求人民遵守法治,只是遵照上級的好惡判斷對錯,這是一種絕對的人治社會,由邪惡觀念主導的「法」是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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