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六四」綠卡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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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9日訊】「六四」已經過去二十年了。六四以後,美國通過的「中國學生保護法」(Chinese Student Protection Act of 1992)給與中國大陸出生,於1990年4月11日以前到達美國的人簡便快速的申請綠卡機會。很多人不知道,現在的國會眾院議長Nancy Pelosi(她出生在馬里蘭州的巴爾的摩)正是當年提出該法案的議員。此人曾經因為反對給中國貿易最惠國待遇等原因被批評,不過最近又和吳邦國委員長把酒言歡,以後大概可以算「中國人民的老朋友」了。

大象打架,草地遭殃。政治風雲變幻,也影響個人生活。很多人可能不知道,九十年代初的時候,大學畢業生需要等候五年的「服務期」,然後才能出國。這個規定後來廢除了,據說一個重要原因是美國通過了六四綠卡法案,主政者意識到堅持五年服務期只能讓人一去不回。

時光流轉,世界變化。當年以政治理由申請到庇護性質的六四綠卡的人(比如某著名生物學家),一樣可以為中國的今天而高興。以個人名義申請政治庇護的人,不一定比他們差。看不上政治庇護的人,不妨捫心自問,倘若又有一個類似六四綠卡的機會,自己會不會去申請。

政治庇護和EB1、NIW、PERM 同樣是移民國家提供的渠道。對途徑的濫用和途徑本身是兩回事。據中國正式出版的孫中山全集第一卷記載,國父曾經向美國官員提供證詞,稱自己出生在檀香山(而不是廣東省香山縣)。真實的政治庇護申請者至少在這一點上不比他差。當然,國父是為了革命。

2005年以前,每年只有一萬基於政治庇護的 I-485 名額,那時候 I-589表已經批准的申請人常常要等待幾年才能交 485。The Real ID Act of 2005 取消了這一限額。在隨後的兩年裡有十幾萬政治庇護的申請人及家屬拿到綠卡。

什麼人可以申請政治庇護呢?申請者需要已經身在美國或者arriving。申請者可以加上身在其他國家的親屬。一般需要在抵達美國一年以內開始申請,但如果申請者的原住國家或者申請者個人的情況有重大變化,超過一年也有可能。申請人需要「unable or unwilling to return to their country of nationality because of past persecution or a well-founded fear of persecution on account of race, religion, nationality, membership in a particular social group, or political opinion」這是比較關鍵的地方。假設一個例子,某同學有了三個孩子,寫信給故鄉的村委會報喜,詢問福利和戶口問題。村委會回信說,你敢回來我們就結紮了你,前兩天隔壁村已經結紮一個了。這位同學可以考慮這個材料作為證據。如果村委會回信說歡迎海龜回來走共同富裕之路呢,就不行了。

在美國合法或非法居留,持各種簽證如F1、H1、J1、B1、B2都可以申請。如果申請沒有批准,可以繼續持非移民簽證,不算移民傾向。對於持J1簽證者,如果申請批准,不需要再另外申請J1 Waiver。

怎樣開始申請呢?申請者需要填寫I-589表並交照片。遞交這個表是免費的。對於有合法身份比如持非移民簽證者,應該交到居住地對應的Service Center如NSC、TSC等。交表以後幾週內,會收到打指紋的通知和面談通知,一到六個月內會去面談。與AO(Asylum Officer)的面談,和申請簽證時與VO (Visa Officer)的面談類似,主要是當面交流,了解情況。填表和面談兩步準備好,後面可以省很多事。據統計,有律師陪同的面談,approval rate高很多。面談過後,AO不會當場告訴結果。結果一般會寄來,一般有三種結果:Approval、NOID、Referred,下面一一解釋。

批准以後的好處:一旦批准,申請人的身份就調整為Asylee,可以馬上申請EAD,EAD的申請一般會在30天以內批准。AP也可以申請,但是一般不建議馬上申請。為申請人的生活著想,如果政治庇護的申請遞交了150天以上,還沒有得到批准,申請人也可以申請EAD並在30天內批准。如果申請人出於謹慎考慮在一開始的時候沒有加上家屬,在申請批准兩年以內都可以加上,即使家屬在國內。I-589 表批准一年以後,可以遞交I-485,不需要等待排期。

機會,一次又一次機會:如果,經過面談,I-589表沒有批准呢?如果申請人有其他的合法身份,可能會收到NOID(Notice of Intent to Deny)。可以在16 天以內答復,反駁。如果沒有答覆,或者答覆以後仍然沒有批准呢?如果還有其他的合法身份,這事暫時就算結束了,可以去做別的事比如通過EB1或者其他方法申請。(如果後來條件變化了,比如村委會又來信了,說海龜太多了還是必須結紮,可以考慮再申請)這叫affirmative asylum。

如果沒有合法身份,比如在此其間B2或者F1身份過期了,會被refer到immigration court,轉為 defensive asylum(如果一開始申請的時候就沒有合法身份,或者是被移民局「這裡指ICE」抓住要遣返的,也叫defensive asylum,手續有所不同,不贅述。)。

這是又一次機會。雖然叫immigration court,也有「法官」,但是在三權分立的系統裡屬於行政部門,嚴格說來應該叫EOIR,和「真正」的法院不同。如果有人還記得DC裡面韓國洗衣店褲子賠償的故事,可能了解一些。這位法官會review申請,作出決定。統計表明,不同的法官、出身、背景、工作經歷不同,批准的百分比也大不相同。如果還記得申請簽證時VO的事,可以幫助理解。

如果還沒有批准呢?可以上訴到BIA(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再得到一次審理機會。911以後,BIA的批准率下降了不少。現在進入民主黨主政的新時代,期待會有不同。如果還是沒有批准呢?可以繼續上訴到「真正」的法院。有的聯邦巡迴法庭有比平均高出一半以上的批准率,作出的判決中有三分之一以上對政治庇護申請人有利。

這些申請和上訴提供了一次又一次的機會和時間窗口。在此其間,還可以利用其他方法申請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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