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名:淺談網絡自由

由谷歌事件和新疆斷網事件引發的思考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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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5日訊】前言

隨著21世紀的鐘聲,全球從真正意義上進入了網絡信息時代。每天,全球有無數封郵件在網路上傳遞,有無數篇博客、微客誕生。對於很多人來說,早起做的第一件事不是刷牙漱口,不是鋪床疊被,而是一手拿著雀巢,一手打開電腦,或查看郵件,或瀏覽新聞,還或與世界另一邊的人洽談生意。網絡的出現在改變著我們生活的同時也在對各國的文化、經濟、教育等各方面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不論在英國、南非,還是在阿富汗一個荒無人煙的巖洞,都可知曉並指揮天下事,這就是網絡的力量。

在網絡世界裡,中國從菜鳥到大蝦只用了幾年時間,令西方諸國驚嘆。如今中國網民數量已近4億,由網絡直接產生的經濟效益最少應該也有十位數之多。「網民」一詞如今已不再是科技用語,而成為一個團體的代名詞,頻繁地出現在各種時政記者的筆下,更有甚者竟寫道:「百姓和網民……」。國家--暫用這個詞代替某群人吧--在如此擁護「網民」的同時,也時刻提防網絡裡暗藏的「危險」。色情網站成為打擊的重點,保護青少年健康被提上政治任務。幾年來,不僅色情網站無處可藏,更有BBC、谷歌、維基百科、Youtube、Twitter、Flikr以及經濟學教授Mankiw的博客等「健康」網站曾經一度不幸遇難。終於,迫於國際壓力,「不良信息」不得不從黃色的範圍擴大到了包括「破壞國家形象」在內的一切文字。

這些現象為中國所獨有,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然而其背後隱藏的問題值得「網民」們去深思。這些問題間接引發了2010年1月被媒體炒的沸沸揚揚的「谷歌事件」。本文現根據這一事件引發的林林總總的爭論,提出筆者的拙見,望起到「加油」的作用,把我們國家的網絡推向自由和民主的彼岸。

一、網絡的作用

自由脫離了目的便失去了價值。要剖析網絡自由,首先要在一個更大的層面上弄明白網絡是幹什麼用的。也許你會說,網絡不就是玩遊戲嗎!要不就是聊天、聽歌、偷菜?或是發發帖子,看看影片,談談戀愛什麼的。的確,網絡在微觀層面就是這般具有娛樂、消遣的功能。但從整體看,互聯網的廣泛應用大大提高了生產效率,繼而推動了經濟的發展。生產效率的提高不是反應在某某網站、某某博客、某某帖子、某某評論、某某視頻上,而是體現在各個產業、各個組織、各個地區、各個國家平等的信息共享上。產業、組織、地區、國家都是由個人組成的。他們中間或許有商人、工人、教師、學生、醫生。互聯網出現之前,他們的能力受制於地理、人文、身體等因素,行為也必須服從小到家庭,大到國家的逐級管理模式。互聯網的出現打破了這種模式,他們的世界因此變成了「平的」,個人能力和空間橫向擴展,不再受到上述限制。

舉例來說,商人通過阿里巴巴等商務平檯面向世界收發訂單,擴大市場;工人利用業余時間通過淘寶經營個人網店,增加收入;教師與全球著名院校聯手辦遠程教育課程,整合師資;學生利用網上知識庫鞏固提高在課堂上學到的知識,溫故而知新;醫生通過遠程醫療系統與異地專家交流,提高疾病診治效率。正是像這樣無數的微觀事實把社會推進了宏觀的信息時代。在信息時代,社會將變得更加安定、團結、和諧,因為互聯網把處於微觀層面的個人緊緊聯繫起來,賦予他們跨地區、跨民族、跨種族平等的合作機會。對於國家來說,如今在世界的舞台上,將人民利益最大化是政策制定的根本。

誠然,或許在阿富汗某個山洞中,一些人正利用互聯網策劃恐怖行動;在中國的某個角落,某人正在網上散佈被認為是不良的信息。少數多數已不必談,真正的問題是互聯網的出現是否助長了這些人的邪惡念頭,增加了其成功的幾率?換句話說,如果沒有網絡,恐怖行動會不會減少,不良信息會不會被遏制?沒有人做過這方面的調查,但可以確定的是,網絡不是引發這些事件的根源,所以網絡的作用也不會因其而改變。

二、網絡自由的定義

明示了網絡的作用,下面就來進入本文的主題:網絡自由。「谷歌事件」發生後,有眾多愛國人士跳出來抨擊谷歌,指責希拉里,怒視美國,其中不乏知名大學教授、學者等「高級知識份子」。有的拿起法律的武器;有的標榜國家及個人信息安全的口號;有的略顯遜色,似乎回到了孩童時,用一句「他們也是這麼幹的」完全洗清了自己的罪過。但沒有一個人明確地提出自己對網絡自由的理解。何謂網絡自由?網絡自由的目標群體有哪些?範圍有多廣?目標群體和範圍應該由誰定?對這些重要的問題,那些所謂的學者們或隻字不提,或閃爍其辭。

依筆者之拙見,對網絡自由進行詮釋,首先要確定互聯網的合法擁有者和使用者。眾所周知,管理權一般屬於擁有者,而擁有者大多是經營者或建造者。比如國道、領土、城建、交通等等,由國家興建或經營,因此國家有權且有義務對其進行管理。法律也是一個很好的例子,法律由國家制定,因此國家對法律擁有管理權,可以通過人大組織人員對其進行修訂。作為個人,即使對某項法律條款不滿,也無權對其進行修改。個體法官不行,個體律師也不行。但國道等資源的使用者是老百姓,法律的使用者從某種意義上講也是老百姓。此時,國家的管理政策必須在多數條件下符合多數人的利益。網絡的合法使用者很清楚,是廣大的人民群眾,這裡需要注意的是,在被證實違反法律之前,那些潛在的「危險人物」也是合法的網絡使用者,其權利在國家法律框架下神聖不可侵犯。

那麼,誰是互聯網的合法擁有者呢?網絡技術是由國家發明的嗎?不是,是人類共同創造的。網絡資源是由國家建設的嗎?總體上說不是,是全球公民共建的。互聯網業務是由國家經營的嗎?嚴格意義上說也不是,是幾家電信運營商經營的。因此國家並不能直接對互聯網進行管理,不能委託任何機構直接對互聯網內容進行管理,不能影響任何信息的流動,不能干涉任何人在任何時間獲取對其有益的任何信息,哪怕這個人是潛在的恐怖份子、極端分子、反華分裂分子。如果說網絡也是有主權的,那麼擁有主權的應是全球的公民,否則就談不上自由。有人或許要說了,不良信息怎麼辦?國家安全怎麼辦?個人信息安全怎麼辦?答案很簡單,只有兩個字:體制。制度訂好了,法律健全了,依法辦事了,有大罪必將受到嚴懲,有大錯必將受到嚴罰,有大冤必將得到嚴審,有大功必將得到重獎,人民安居樂業,國家昌盛興旺,到那時哪怕有再多的「不良信息」也會自生自滅。

綜上所述,網絡自由是指在未被司法機關認定犯罪的前提下,本國任一公民在互聯網上享受的言論自由及信息獲取自由。

三、網絡自由的現狀

在「谷歌事件」發生後,有多家媒體發表言論,力圖澄清事實,揭開美帝國主義那張可惡的嘴臉。以下摘錄了具有代表性的段落,以求達到拋磚引玉的效果:

「馬朝旭指出,中國互聯網是開放的,中國也是互聯網發展最活躍的國家,到去年底,中國網民達3.84億,網站達368萬個,博客1.8億。中國憲法保護公民的言論自由,推動互聯網的發展是我們的一貫政策。中國有自己的國情和文化傳統,中國對互聯網堅持依法管理,符合世界通行做法。」

「方濱興表示,各國都有各國的法律,網絡也應該是有主權的,必須接受本國法律法規管制。我們國家在網絡監管方面有《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等法律法規,對何為互聯網有害信息界定的很清楚,中國是依法對有害信息進行監管和過濾的。」

「維護信息的安全依法流動是網絡自由的基本保障,也是互聯網健康發展的必要前提。對於中國而言,可以肯定,互聯網的向前發展、網絡自由的持續進步都是必然的。這種信心,來自於3.84億網民、368萬個網站的規模效應;來自於胡錦濤總書記、溫家寶總理等中央最高層的大力倡導和推動;來自於周久耕案、鄧玉嬌案、王帥帖案等彰顯的公民熱情……只是,唯獨與無視一國法律秩序的『虛擬網絡自由』鼓吹無關。」

「對於有損國家形象,有害國民健康的內容,任何國家都有權加以限制,這完全符合互聯網信息方面的國際規則。」

且不說以上言論有自相矛盾之處,單憑網絡信息內容劃分方面就有待商議。即要「保護公民的言論自由」,又要打擊「有害國家形象、有害國民健康的內容」,而且「自由使者」和「警察叔叔」均出自一方,實屬不易。哪些是有害國家形象、有害國民健康的內容,哪些內容是出自公民的言論?假若這些話是出自一個不偏不倚、公正無私的大俠,那問題還不大,但如果是出自一個獨裁者,一個偽君子,那問題可就大了。我們繼續設想一下,如果這個獨裁者(即偽君子)淫蕩不羈,那麼一切「非黃色」的網絡信息對任何人都是不良的(西方許多國家對付黃色信息實施的不是過濾手段,而是監管和立法,效果肯定不如中國的好,但這畢竟維護了正常需求者的利益)。再倘若他幹過許多陰險的勾當,那麼一切試圖揭穿他的公民言論都是「不受保護」的。法律在此時會變得越發蒼白,因為中國的任何法律並沒有嚴格限定不良信息和言論自由的範圍和尺度。

下面,筆者要用事實說話。上述有關網絡自由的言論發表之時,在中國某個地方有300多萬「網民」因通信管制無法通過網絡與外界正常溝通,已長達8個月之久,而且這種管制看似還要持續很長時間。8個月裡,網吧生意慘淡,許多網店業主被迫離家去鄰省租房子上網,自由撰稿人絞盡腦汁幾經輾轉提交稿件,自由譯員被迫中斷外省的長期翻譯業務,還要更多更多的人無法正常使用全球互聯網提供的種種便利。這個地方就是曾經在2009年夏天一度聞名遐邇的新疆。

更具諷刺意義的是,美國,一個以網絡自由的名義嚴厲指責中國的國家,在911恐怖事件發生之後,沒有像中國一樣下令斷網。如此大規模的恐怖行動,恐怖份子同樣是利用網絡作案,同樣是互聯網大國,為什麼中國人不能擁有像美國人一樣的網絡自由?新疆的通信管制,我們親愛的胡總溫伯不會不知道吧?

當地政府要員說,實施通信管制是為了儘快平息事態,最後還特意強調這是國際慣例,如此荒唐的愚民政策的背後究竟是什麼呢?

中國人權研究會理事喬新生在一篇題為「國務卿克林頓有些口不擇言」文章裡指出:「我們主張保護公民的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但是,反對將其作為一個政治操作議題。保護公民的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不僅需要具體的法律標準,而且需要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程序。如果缺乏標準,那麼,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就成為少數人限制多數人的工具;如果沒有可操作的法律程序,那麼,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就會成為少數機構和團體壟斷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的借口。」

喬先生在寫上述文章,責怪一個美國政客沒有integrity(誠信)的時候,恐怕並沒有意識到這些文字的雙重性。筆者認為,對於新疆某些官員,乃至國家高管來說,8個月的斷網政策無需遵章守法。中國的法律,尤其是人權的法律,沒有標準,更談不上可操作性。因此,中國的網絡自由堂而皇之地成為少數人限制多數人的工具,成為少數機構和團體壟斷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的借口。然而,在一片譴責美國的聲音中,沒有人敢為本國的人民站出來反抗。人們所能做的,只有逃離,沒有條件逃離的,只
有畏縮成一團,慢慢等待重獲自由的那一刻……。

四、網絡自由的曙光

最後,筆者引用《第一財經日報》題為「以社會進步實現個體幸福」的新年賀詞,作為本文的結束語。本文將會被撰寫成英文,以加深外國人對中國的瞭解。

「一個民族以最簡單的方式詮釋對幸福的樸素理解。然而個體的幸福與社會的發展緊密相連;民眾的幸福程度與一個社會是否政治開明、經濟繁榮、法制清明直接相關。」

「毋庸置疑,今日之中國,正努力追求建設一個偉大的社會,這也是億萬國人能夠感受到幸福的堅實社會基礎。但我們也得承認,和諧社會與偉大社會的到來,對於現實而言,還只是一個願景。想像一下,如果一個人不僅豐衣足食,且秩序井然,沒有人將個人利益、群體利益凌駕於法律之上--那將多麼令人憧憬。」

「承認現實的種種不足,是一個社會、一個國家得以不斷進步的必要前提。而要解決難題,則需要強有力的改革,只有這樣才能破解社會財富分配難題、改善地方治理、約束公權力,才能保證司法不被權利綁架。」

「新的生肖年的開始,也是新的生命體驗的開始,願這片土地上的人民,能從貧困走向富足,能從悲觀走向樂觀,能從幸福走向更加幸福。」@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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