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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治療法的選擇(2)

進藤 誠/小張巖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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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各種臟器的癌症為對象陳述,將手術法與其他治療的優劣做一比較,提供你選擇最合適的治療法。本章主要目的是想說明,從癌症各種治療法中,如何選擇最恰當的治療法。

喉頭癌

喉頭癌可再詳細分類為發生在聲帶的聲帶癌、聲帶上癌,以及聲帶下癌。聲帶癌的出現機率最多,但是治療方法都差不多。

通常治療喉頭癌的方法,第一期、第二期是施行放射線治療,而第三期、第四期則施行手術摘除全部喉頭。但是,摘除整個喉頭之後,不僅會失去自然發聲的能力,前頸部也須開孔以供呼吸,日後生活品質必定變得很惡劣。

雖然並不是完全基於此理由,歐美各國從前對第三期、第四期的患者也施行放射線療法,並且有治療好的病例。但是放射線療法與喉頭全摘術兩者之間的優劣比較,尚缺乏嚴密資訊以供參考。正因為其優劣不明,照理說放射線療法應該受到更多患者的注目。但是,在耳鼻喉科醫師掌握治療主導地位的國家(比如日本),放射線治療一直受到冷落。

在重視放射線療法的潮流中,歐美以喉頭癌三期、四期的患者為對象,實施了隨機臨床對照試驗,以比較化學放射線療法與喉頭全摘術的優劣。試驗又規定,如在實施化學放射線療法後,一旦喉頭癌復發時,要立即施行喉頭全摘術。結果,化學放射線療法群中,多數患者的喉頭得以保存。由於這一群患者保存了喉頭下來,當然在統計上,喉頭癌復發者的數字會大於動手術摘除群,但是,當復發時動手術摘除喉頭後,也有人能治療好。另一方面,即使是動手術摘除了喉頭,當然也有人在喉頭附近出現復發或轉移,因而死亡。於是,如比較兩群患者的存活期(存活率),其結果完全沒有差異。所以,得到明白的結論是,因為有保存喉頭機能的優點,化學放射線療法是應該優先採用的好方法。

雖簡單的說是化學放射線療法,其實由於化學療法與放射線療法有不同的搭配方式,具體的治療方法也有所不同,哪一種最好並沒有定論。因此,再以三期、四期的患者為對象,再次實施隨機臨床對照試驗。把患者分為下列三群。如果出現局部復發時,則動手術切除喉頭(《NEJM》2003; 349: 2091-2098)。

(一)先採行化學療法,在癌瘤縮小後,接續放射線療法(不見縮小時則動全摘術)。

(二)化學療法與放射線療法從開頭就同時進行。

(三)放射線的單獨療法。

結果,無論是哪一群,存活期都相同。喉頭的保存率如下(一)為七二%,(二)是八四%,(三)則是六七%;化學療法併用放射線治療時,保存喉頭的機率最高。因此,化學療法併用放射線療法明顯是最應優先選擇的治療法。

根據這項隨機臨床對照試驗,似乎可歸納出運用於治療其他固體癌的兩項重要原則。其一,施行化學放射線療法時,最好同時併用化學療法。這表示化學療法的單獨使用,不能發揮充分效果。併用時的化療藥物擔任的角色是提高放射線效果的增強劑。

其二,對固體癌而言,各種不同治療方法之間的存活期(率)很清楚的沒有顯著差異。就算某治療法的局部(此時為喉頭)復發比較少,但由於其他臟器是否有潛伏轉移,在治療開始前早已注定,不會影響將來臟器轉移的出現機率。再者,即使是局部復發率較高的治療法,如果沒有轉移發現,只要切除局部組織,就能醫治好。因此,即使局部治療的方法不同,並不會影響到存活期的長短,只是,生活品質卻會由於治療方式的不同而受到重大影響。因此,就算是用於其他癌症的一般治療原則,也都應該盡可能努力保存臟器。

先前已經提過,針對一期、二期喉頭癌病灶,原則上只施行放射線療法。但是,對局部復發率有偏高傾向的二期患者,也適合化學放射線療法。@

轉載自:《癌症別急著開刀》臉譜出版社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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