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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保修正案台政院通過 不因國保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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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4日訊】(大紀元記者鄭亦宸台北報導)行政院會今通過「農民健康保險條例」修正草案,配合國民年金開辦,增訂過渡條款,保障農保被保險人權益。

為因應97年10月1日國民年金(國保)開辦以來,與農保制度有轉銜問題,並限制已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不得參加農保,避免重複享有社會保險資源的不公平現象,內政部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5條、第20條及第49條之1修正草案。

草案第5條修正要點為,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才能參加農保,但為保障已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的權益,規定其仍可繼續參加農保。

另外由於「痲瘋病」一詞已修正為「漢生病」,且屬現行條文所列之法定傳染病,爰刪除痲瘋病為本保險不給付範圍。

因應國保開辦,且避免農民因不諳法令規定,來不及退出農保而改參加國保,新增第49條之1:97年國保開辦後至97年11月27日前,具農會會員身分之農保被保險人得自由選擇改參加國保,而不喪失農會會員資格;97年10月1日國保開辦後,於年滿65歲前1日或年滿65歲起6個月內曾申請退農保者,得重新提出申請退保,並追溯期保險效力。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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