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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為了一張春聯 官司從牛年打到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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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因為一張里長所送、市價才兩塊錢的「牛轉錢坤」春聯被鄰居撕毀,台南市一名居民不惜訴諸法律,這個罕見的官司,從牛年一路打到虎年,目前已「挺進」到台南高分院 。

*控鄰毀損 上訴到高分院*

住在台南市某大樓的馬姓男子指控,去年1月14日下午,鄰居鄧女撕毀他貼在一樓公告欄的春聯,他認為鄧女行為涉及毀損;但是鄧女說,春聯根本不是她撕的,當時她的手雖靠在牆壁上,但沒有撕毀動作,對於馬某堅持提告,雙手一攤說,「遇上惡鄰居、沒法度!」

此案經台南地檢署起訴並聲請台南地方法院簡易庭判決,南院簡易庭判鄧女合併罰金台幣一萬元,台南地院合議庭則撤銷簡易庭原判,改判「公訴不受理」。

台南地院合議庭認為,春聯是議員、里長印製送給里民,馬某代里長把春聯貼在公共區域,主觀上春聯是「公物」,馬某不是春聯所有權人,就不是毀損案的直接被害人,依刑事訴訟法規定,馬某「自始無權提出告訴」,所以撤銷簡易庭原判決,且不受理檢方公訴。

鄧女得知公訴不受理後說,馬某告的是一樁無聊的烏龍案,徒然浪費司法資源,她近一年前已搬離該住處,因為不想再跟馬某有瓜葛。

馬某則稱,「里長把春聯送給我,就算我的了,怎會沒有所有權?」、「我知道為了撕春聯而告上法院是浪費司法資源,但多年來,鄧女把垃圾從五樓丟到二樓陽台,還告我十多條罪名,妻子被鬧到住進精神病房,我只好反擊。」

*地院認定 春聯是「公物」*

馬某說,除了親眼目睹,還架設監視器拍到鄧女撕春聯畫面,他已經上訴台南高分院,不能讓做錯事的鄧女一點責任都沒有!

知悉雙方糾紛的台南市議員說,那張春聯市價約兩元,馬、鄧兩人好像結下深仇大恨般,外人很難解套,他曾勸雙方多溝通、理性處理,不必為一點小事就鬧上法院,但沒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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