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正權律師專欄

如何理解和處理H-1B員工的「工作地點」問題

人氣 66
標籤:

【大紀元4月4日訊】美國勞工法和移民法規定美國僱主可以聘請外籍員工。最常見的一種是持H-1B身份的外籍員工。持H-1B身份的外籍員工在什麼地方工作有一定的限制,不像美籍和綠卡持有人那樣的自由。主要原因是僱主在為外籍員工申請H-1B簽證或身份時,首先要確定外籍員工在美國的工作地點。如果工作地點以後發生變化,僱主一般需要向勞工部和或/移民局申請新的批准書來符合勞工法和移民法的規定。

那麼什麼是外籍員工在美國的工作地點呢?工作地點是指外籍員工在美國真正工作的實際所在地。實際就是僱主在遞交H-1B申請時告訴勞工部的地址,體現在其申請所在區域的勞工狀況申請(簡寫LCA,就是ETA 9035/9035E表)。LCA這個表非常重要,其中包括外籍員工在美國真正工作的實際所在地點,支付的工資,所有相關的流行工資標準,僱主的申明等。一般由辦案律師在遞交H-1B申請之前為僱主申請下來。移民局批准H-1B申請的有效期就是根據勞工部批准的LCA上面的有效期來定的。

批准的LCA上面的地址應該就是外籍員工在美國真正工作的實際所在地。這裡還要注意僱傭地點的地理區域。它包括H1B員工將要工作的地點及其附近正常通勤的距離範圍。如果僱主要求H1B調到同一地理區域內的另一工作地點工作,只要僱主已有一份批准的LCA,就不需要為在同一地理區域內的另一地點再申請LCA。即使流行工資不變,但各個地點都必須張貼新工作機會通知,且有關罷工/勞資糾紛的規定也適用於每個地點。

如果H1B員工暫時性出差到外地短暫工作,該地點可以不被視為工作地點,不申請新LCA。但要看出差的目的,例如,員工培訓,為了完成特定工作的要求。在後一種情況下,如果滿足下列條件,僱主可以沿用原有的LCA: (1) H1B員工是短期臨時性的去異地工作。(如果出差頻繁,每次時間不得超過5個工作日;如果偶而出差,每次時間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2) 不是因為當地發生罷工而去該地工作。(3) 是由職位性質決定(而非僱主經營範圍決定),H1B員工要短期異地工作。例如: 計算機工程師到客戶所在地解決軟件無法運行的問題。銷售代表拜訪總部轄區內的新老客戶。經理走訪各地監督外派僱員的工作。理療師去為一定區域內的病人上門服務。如果H1B員工短期出差異地工作,僱主有哪些責任呢? H1B員工異地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僱主都必須按原工作地點LCA上的規定付工資。支付實際住宿費用(工作日和非工作日)、支付實際旅行、膳食費、及其它費用(工作日和非工作日)。

僱主派H1B員工短期異地工作有什麼限制? 只有滿足以下全部要求,僱主才可以派H1B員工短期異地工作: (1) 在出差地點,H1B員工從事的職位上沒有發生罷工/勞資糾紛。(2) 僱主沒有為該工作地點所在地理區域審請過LCA。(3) 在一年內,H1B員工在這一地理區域內的工作日不超過30天。假如僱主能證明H1B員工與原工作地點繼續保持聯繫(如原工作地點是永久工作地點,或員工住所在原工作地點附近),且員工大部份時間在原工作地點工作,可以在30天的基礎上再加30天,但總數不超過60天。到了第31天(或者第61天)怎麼辦? 如果屆時僱主還沒有申請新地點的LCA,就必須停止H1B員工在此地的短期工作。如果因任何H1B員工違反了30天/60天限制,僱主從此就不可以派H1B到該區域工作。

確認和遵守工作地點的規定非常重要。一旦被發現僱主沒有按照規定辦事,勞工部工時工資部門會認真審查任何涉嫌弄虛作假的「工作地點」。無論是僱主聲稱的工作地點與H1B員工主要工作地點不符,或者是申報的工作地點並不包括H1B員工主要工作地點,勞工部都會給予僱主相應的處罰。因為各個工作情形不同,具體情況比較複雜,僱主需要就個案諮詢謝律師或其他專業移民律師。

上述介紹是謝正權律師為華人社區宣傳介紹法律信息而作, 多半為學術探討性質,並非對個案的法律意見。 如有自己的律師的,請諮詢自己的律師,因為他/她清楚你的案件。 凡是謝律師事務所的客人或還沒有聘請自己的律師的讀者,如有具體問題,請諮詢謝律師。如需轉載,請勿刪剪,並請註明出處。電子信箱: help@xielaw.com 電話:(678)380-0698。 地址:1770 Indian Trail Lilburn Road, Suite 450, Norcross(Atlanta), Georgia 30093. 網址:www.xielaw.com
(http://www.dajiyuan.com)

相關新聞
EB-5投資移民常見問題問答之八
美國EB-5投資移民最新動態
移民局德州服務中心(TSC)最新消息
關於流行工資決定的最新動態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