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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媳起訴 檢:非死刑不足實現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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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恆立南投縣7 日電)南投縣婦人林于如被控謀害親母、婆婆及丈夫詐領保險金案,南投地檢署今天以殺死3名至親罪名,求處3個死刑。檢方表示,林婦泯滅天良,非執行死刑不足以實現理性正義。

承辦檢察官指出,林于如為貪圖保險金,竟未顧及至親之情,9個月內殺死3名至親,犯罪手段殘酷,泯滅天良,非執行死刑不足以實現理性正義。因此請法院就被告所犯 3項殺人罪,各判處死刑,宣告褫奪公權終身,以資懲戒。

檢方起訴指出,林于如自民國92年起因沉迷簽賭六合彩,且背負卡債、信貸,致需錢孔急。為了還巨額賭債,陸續幫親生母親、婆婆及丈夫買保險,策劃謀害詐領保險理賠金。

檢方表示,97年11月10日,林于如回台南縣學甲鎮娘家,於尾隨母親下樓之際,涉嫌以雙手推母親,導致母親摔下樓梯造成頭部等多處重創,送醫後傷重死亡。林于如事後向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並獲得新台幣505萬元理賠金。

起訴書指出,去年 5月28日,林于如又涉嫌將安眠藥、抗憂鬱症藥磨成粉狀加入粉狀去水醋酸鈉,再加水調和後,注射入婆婆所施打的點滴裡,導致婆婆急救無效死亡。

同年6、7月間,林于如於丈夫就醫住院期間,又兩度以類似手法在點滴中下毒,謀害親夫致死。

檢方表示,林于如去年向保險公司申請婆婆的理賠金期間,保險公司發現林于如的丈夫相繼死亡,時間相近且死因疑點甚多,因此未給付其婆婆的保險金 743萬元;其丈夫的保險金475萬元,林于如也詐領未遂。

起訴書指出,除了為詐領保險金涉嫌謀害親人,林于如另在97年8月犯下埔里鎮某小吃店的縱火案。

檢方表示,被告林于如所犯刑法相關罪行,包括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詐欺取財、詐欺取財未遂及放火燒毀他人建築物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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