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遞解出境風險 美裁定有獲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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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8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清怡綜合編譯)美國最高法院最近裁定一移民上訴案,要求律師必須告知其所代表的移民刑事嫌犯,認罪是否會面臨遞解出境的風險。

《華盛頓郵報》及《美聯社》報導,近日美國最高法院裁定,對於面臨刑事訴訟的移民,律師必須告知,若以有罪辯護可能被遞解出境。

最高法院以7:2做出裁定,關於《第六修正案》(Sixth Amendment )規定的有效建議的保證(guarantee of an effective counsel ),可引申至告誡被告人可能面臨必須離開美國的風險。

史蒂芬斯(John Paul Stevens)法官表示,法院之所以強調律師的責任,是因為國會強調對犯罪移民的執法,即使是對那些犯有很輕微罪行的移民也不例外。

之前,法院曾經審理過一個案例,加州一個名叫何塞.帕蒂拉(Jose Padilla)的卡車司機,因買賣大麻被抓捕,當時他曾經考慮是否承認有罪來進行辯護,為此,他事先問過律師,有罪辯護是否會影響到他在美國永久居民的合法身份。

帕蒂拉出生於洪都拉斯(f Honduras),在美國待了近40年,曾經在越南戰爭中服過兵役。他說他的律師告訴他,他已經在美國待了這麼久,所以不必擔心移民身份。

就這樣,帕蒂拉以承認有罪辯護。結果他的律師錯了,帕蒂拉服刑期滿後,由於他當時申請的認罪辯護,結果使他無法免除被遞解出境的結局。

帕蒂拉在上訴時辯解說,他的律師給了他一個錯誤的建議,等於剝奪了憲法賦予他獲得有效建議的權利,所以他應該能夠撤回有罪辯護的申請。當時,帕蒂拉的被捕地肯塔基州最高法院裁定,律師只需要告知其委託人關於有罪辯護所產生的直接後果,但無需告知類似是否會影響移民身份的間接後果。

美國最高法院近日作出的裁決中,否決肯塔基州法院的決定。史蒂芬斯寫道:「當被遞解出境的結果顯而易見的時候,就像這個案子,律師給出正確建議的責任也是顯而易見的。」

最高法院這一裁決給律師增加了一個新的負擔,因為他們必須告知移民身份的委託人關於有罪辯護所帶來的後果。雖然有20個州已經要求律師給予一定程度的告知,27個州則表示,本來為那些貧窮的移民被告提供律師的費用就已經很高了,如果再向律師支付這方面的費用,那律師費用就真是太高了。

最高法院已經將帕蒂拉的案子傳回肯塔基州,由州法院決定應否對帕蒂拉的有罪辯護作出否決。移民權益倡導者們正在密切關注帕蒂拉的案子。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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