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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檢座釋憲 凸顯軍法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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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賴又嘉台北16日電)監院糾正國防部,指軍方14年前槍決性侵殺害女童的士兵江國慶過程草率。前檢察官李傳侯表示,相較一般司法程序,軍法偵審機制有違反憲法平等原則之虞,因此聲請釋憲。

監察院指國防部調查民國85年空軍作戰司令部女童命案,違法將案件交由反情報隊處理,甚至對被告江國慶刑求逼供,又火速槍決被告,引起社會嘩然。

前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律師李傳侯認為,監察院調查報告,凸顯軍方辦案品質粗糙、缺乏監督機制,另一值得討論之處,在於軍人若觸犯與軍事不相關的犯罪,有無必要一律適用嚴酷的軍法審判?

李傳侯認為,軍事審判的精神,應在於現役軍人因有保家衛國義務,基於國家安全與軍事需要,對與軍事有直接相關犯行(如抗命、通敵等)所設的特別軍事審判程序,不應解讀成軍法機關對所有軍人犯罪有專屬審判權。

他直言,雖然沒有具體統計,但軍法官審案件數與經驗,絕對比不上一般法院的法官,現役軍人若犯與軍事無關的刑案,須接受程序較不利的軍事審判,不但形成司法正義兩套標準、剝奪具軍人身分人民的訴訟權。李傳侯希望透過釋憲,釐清陸海空軍刑法第76條的合憲性。

此外,一般被告遭一審法院羈押,可向二審法院抗告,遭二審法院羈押,可向三審法院抗告;但軍人若在二審軍事法院遭羈押,卻沒有救濟機制。李傳侯表示,軍事審判法這部分也有違平等與比例原則,也會一併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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