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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空服員限身高 華航涉違就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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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17日電)中華航空公司將招募92 名空服員,卻訂身高限制。勞委會今天表示,華航招募員工有身高限制,已涉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依法可裁罰新台幣30萬元到150萬元。

對此,華航公關處長陳鵬宇表示,空服員除服務旅客外,發生緊急事故時,還必須負起安全維護及疏導旅客工作,如迫降時所需的逃生艇,就放置在離艙底200公分以上的暗艙內,身高沒有一定標準,無法勝任。

陳鵬宇還說,依據國際民航組織(ICAO)發布的空服員訓練手冊,對空服員的身高要求為「以站立姿勢可開啟行李艙,伸手可及安全設施」,對空服員有身高限制不是華航獨有的規定。

中華航空公司已3年沒有招考空服員,今年預定招考92名,吸引8000多人報考。華航以女性需身高160公分、男性170公分以上,以及大學畢業、多益成績550分以上等資格,共篩掉3000多人,只剩5000人左右可以參加初試。

不過,華航招考空服員有身高限制,已引起行政院勞委會注意。

勞委會職訓局就業服務組組長賴樹立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表示,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條規定,「容貌」(含身高、體重)是明訂禁止的就業歧視項目,華航空服員報考資格限制身高,有違法之嫌,已要求台北市政府勞工局處理;據回報,北市府勞工局已將全案送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若判定就業歧視成立,依法可裁罰30萬元到150萬元。

賴樹立表示,就服法規定,為保障國民就業權利,「除非法令另有規定,否則不能在種族、宗教、性別、出生地、容貌、五官等條件設限」,如警察、軍人因另有法令規定,可以排除就業服務法規範,「空服人員依法不能排除就業服務法規定」。

賴樹立指出,先前曾有醫院招募護士,卻明定身高要160公分以上、體重52公斤以下,結果被求職者投訴指該醫院設「林志玲條款」招募護士,經判定為就業歧視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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