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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敏感區若公布 可能列國土保育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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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日報導】-地質法專題報導之3(中央社記者謝君蔚台北2日電)北二高走山事件,使地質法立法進度備受關注,與國土保育相關的國土計畫法草案也已列為優先法案。一旦地質法通過公布地質敏感區,這些區域也將依國土計畫法列為國土保育區。

國土計畫法最早在民國82年開始研擬,因涉及限縮土地使用權、衝擊原住民權益,幾經修正仍未完成立法。去年88風災重創台灣,行政院決議儘速提出以國土保育為上位的區域規劃方案,作為災區重建指導原則。

地質法則是由經濟部在85年研擬草案,921大地震後,一度加快立法進度,在91年送進立法院審議,93年三讀通過,卻遭立委復議;經過8年,地質法草案至今仍在立法院。

這兩大法案「難產」的背景相似,都在10幾年前就開始研擬,也都因遇上重大災禍,才又再度引發關切。

不過,兩法主管機關和規範內容不同。內政部營建署長葉世文表示,如果地質法通過,公布「地質敏感區」,國土法可能會將這些區域列為「國土保育區」。

營建署官員表示,國土法草案會將土地使用分區、分級,例如分為「限制發展地區」、「條件發展地區」及「一般發展地區」等3類,並配合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進行重疊管制,以發揮上位指導功能。

不過,官員指出,有一些現行法令早已規定類似的土地使用細節,例如農委會主管的水土保持法,在國土法「限制發展地區」中也有「特定水土保持區」的類別;這類重疊部分需要跨部會溝通,建立橫向連結。

國土法草案已列為立法院本會期優先通過法案,葉世文表示,草案幾乎已完備,「應該是有機會通過」。

官員表示,為了推動立法,營建署依照立委、專家學者建議,規劃舉辦北、東、南區3場座談,加強和原住民代表溝通,凝聚社會共識,讓這項攸關國土保育與規劃的法案儘速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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