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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費公帑5000萬 沙鹿鎮長遭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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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 4日電)監察院調查發現,台中縣沙鹿鎮長蘇麗華、主任秘書劉淑媚在辦理徵收道路用地損失補償過程,曲解行政法院判決意旨,以致浪費公帑約新台幣5000萬元,今天通過彈劾案。

監察院以8票對3票,通過彈劾蘇麗華與劉淑媚,除了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外,監院同時通過附帶決議,將此案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提案監委劉興善指出,民國77年到86年間,為興建台中港,台中縣獲省政府及內政部補助,要加速徵收開闢道路,當時味丹公司廠房也在徵收之列,味丹公司要求特別補償停工 3天的損失,不過,沙鹿鎮公所沒有同意,雙方發生訴訟;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民國91年判決認為,只要就拆除部分的營業面積計算補償。

劉興善表示,他在調查過程曾私下詢問,如果是按拆除的營業面積計算補償,初估補償金額約在新台幣20萬元以內。

劉興善指出,民國92年蘇麗華上任,並任命劉淑媚為主任秘書,劉淑媚曲解高等行政法院91年的判決意旨,獨排眾議,執意委託台大食品科技研究所依產品銷售毛利損失、直接人工成本及製造費損失等項目,評估出停工損失金額約4633萬元;劉淑媚還函復味丹公司,表示同意補償這些評估金額。

劉興善說,由於當初省政府及內政部補助徵收開闢道路的特別預算已經辦理決算,沙鹿鎮公所同意補償的金額,必須由鎮代會同意撥付;鎮代會不願核銷,味丹公司於是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這次法院判味丹勝訴,並於98年由台中地院以執行命令,將此案補償金與利息共5221萬元,強制從鎮公所存款移轉給味丹。

提案監委林鉅鋃指出,此彈劾案凸顯公務員依法行政一定要貫徹,絕不容許少數公務員曲解法令、恣意而行,造成國庫財務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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