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院判決有利移民 違規不需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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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尹齊綜合編譯)美國最高法院週一做出對移民有利的裁定,對於輕度犯罪的非法移民, 例如沒有醫生的處方身上持有一片抗焦慮藥物者, 不應該對他們施行驅逐出境的法令。

《美聯社》14日報導,本週一聯邦大法官們一致推翻了聯邦上訴法庭判處墨西哥籍卡儒楚–瑞森多(Jose Angel Carachuri-Rosendo)驅逐出美國國境的刑罰。

大法官史蒂文斯( John Paul Stevens) 寫到﹕ 「卡儒楚–瑞森多和其它處於類似情況的移民, 現在可以要求免除被驅逐出境。」 史蒂文斯說,他注意到移民中可能仍然存在類似情況被驅逐的案例, 但是各區移民法官有決定權是否允許類似情況的移民留在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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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儒楚–繞森多從五歲起就生活在美國,目前30多歲,住在德州。他因連續幾年內有兩次輕度犯罪而被判驅逐出境。第一次是2004年,他因持有少於兩盎司的大麻,在監獄服刑了20天。接下來的一年,他因在沒有醫生處方的情況下,持有一粒抗焦慮藥而在監獄服刑了10天。

從2006年起,美國聯邦政府開始大力驅逐非法移民,卡儒楚–瑞森多因為是第二次輕度犯罪,被視為嚴重、罪行加重,從而不能獲得從輕處理

位於新奧爾良的美國第五上訴法庭(The 5th U.S. Circuit Court of Appeals)同意了德州對卡儒楚–瑞森多的原判。但是美國最高法院推翻了判決。史蒂文斯說,當地的檢察官可以判卡儒楚–瑞森多是重犯( repeat offender);但是他的輕度罪行不應導致必須驅逐出境。

埃裡.納達司(Alina Das)是紐約大學法學院移民權利中心的指導律師,他說﹕美國會自動驅逐那些吸毒者,但不是持有藥物輕度犯罪者。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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