諷刺片「福建三網民誹謗案」風靡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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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駱亞採訪報導)福建三網民范燕瓊、游精佑和吳華英因閩清「嚴曉玲」比巴東「鄧玉嬌」悲慘一萬倍的案子仗義執言,因言獲罪。6月13日福建三網民誹謗案的二審開庭,經過5個多小時的庭辯之後,並沒有當庭宣判,而是擇日宣判。

近日網絡上流傳一部荒誕諷刺劇的錄像片,模擬馬尾法院庭審三網民案的過程,一些看過的網友都認為相當搞笑,非常逼真,基本上把中國現狀揭露出來了。有學者、律師表示該錄像的導演相當有才,該片沒有捏造,只是描述了一些事實,而政法委就是這個案子背後的黑手。如果因為這個錄像再次告到法院上去,等於他們自己往自己臉上抹黑了。

福建三網民案引網絡全程關注

福建馬尾法院審理的福建三網民的誹謗案,引起了網絡的全程關注,三網民案今年四月十六日馬尾法院的第三次開庭,吸引了來自全國各地的上千名網民到法院門前聲援,高喊三網友無罪。福建當局也不甘示弱,派出五百多名警察、保安監控現場。儘管網民和辯護律師認為這三網民無罪,但是數日後馬尾法院還是宣判有罪。


有近千名來自各地的網友及圍觀民眾在現場聲援,大聲高喊「三網友無罪」的口號。(網路圖片)

6月13日福建三網民案的二審開庭,當天並沒有宣判結果。全國聲援的網民圍觀團在網絡上發佈公告表示出於對當局這種司法極端不公正行為的極度蔑視和抗議,決定今天不前往如此可恥的徒有其名的所謂法院。而改「黃絲帶巡城」的旅遊,拜謁當地名人故居。

中國公民維權聯盟發表聲明表示,今天的二審,審的不是三網民是否有罪,而是福建司法當局對全中國網民言論自由的審判!敦促並強烈要求福建司法當局尊重三網民的公民基本權利,讓范燕瓊、游精佑、吳華英三網友回家,還他們自由。對范燕瓊、游精佑、吳華英三網民有罪的認定就是對全體中國網民有罪的認定!對范燕瓊、游精佑、吳華英三網民的審判就是對我們每一個中國網民的審判。

公民維權聯盟認為福建三網民「誹謗」案的判決結果,將中國網民打入一個無法生存的深淵,令中國網民今後將無所適從。福州司法當局的所作所為,將中國依法治國的國策推入了一個萬劫不復的境地。「范燕瓊、吳華英、游精佑三網友的遭遇開創了中國網民的新世界!范燕瓊、吳華英、游精佑三 網友的遭遇必須開創中國網民的一個新世界!讓我們不再懼怕那漫長的黑夜,為黎明的早日到來而堅定抗爭!」

錄像沒有捏造 陳述了事實

目前網絡上流傳的這個錄像片獲得很多網民的好評和轉載。僅一個地方的點擊量就達到4萬人。跟貼者一面倒地表示支持、讚賞。裏面的法官頭戴高帽寫著「罰官」,身穿寫著「誰比我黑」T恤衫,非常搞笑。福州的馬尾法院在片子中也變成了覆舟驢尾法院。對白令人發笑之際引起深思。

北京一位學者告訴記者,這個諷刺劇挺有水平的,他說:「因為現在我們國家流行三句順口溜,叫市長管著票子,書記管著位子,政法委管著案子,根源是一黨專制的體制,政法委凌駕於法律之上。黨在刑法之上、立法機關之上、司法之上。就是黨不受任何的約束。黨就是法,法就是黨,基本上就是這個現狀。」

由於福建三網民就是因為在網絡上仗義執言,被福建當局宣判有罪,因此有民眾擔心此錄像在網絡流傳會不會也因此遇到麻煩,金光鴻律師從法律的角度詳細地分析了這部諷刺劇不存在任何麻煩。

他說:「第一,國家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和法院是由納稅人的錢養供,它有義務接受公眾的質疑、批評、質詢,包括像這種荒誕諷刺劇。它都沒什麼可說,因為它是公共人物。」

「第二:網絡的誹謗,單位是不能作為誹謗侵權的客體。它只能說在這個案件扮演的法官,已經很難說是那一個法官受到了諷刺和嘲諷。應該是一個法官集體,一審法院的審理法官、二審法院的審理法官。」

他還表示誹謗案還要有其他的相關證據,第一個捏造了事實,第二個造成嚴重的後果。他說:「這二條都不符合。他們沒有捏造,他們只是描述了一些事實,政法委就是這個案子背後的黑手,這是眾所周知的事實。那這個案子要是告到法院上去,等於他們自己往自己臉上抹黑了,那就更好玩了!那過程律師可有的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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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開庭法院精心導演 改判可能性不大

辯護律師金光鴻表示當天從法院精心導演的這個庭審來看,改判三網民的無罪的可能性不大。他說:「這是他們(當地法院)精心導演的一個案子,他們為了把這個案子做成鐵案,作了很多精心的準備。但是他們準備的這些所謂的證據都在我們的庭辯中給駁斥得體無完膚。從他們精心準備的狀況來看,此案的改判可能性不大,但如果外界的壓力足夠大的話,也不排除他們會改判。當然我們希望他們能改判,本來這個案子就是一個連民事案件都不是的案件。」

他認為此案嚴曉玲是怎麼死的是這個案子的關鍵,警方認為嚴曉玲是宮外孕輸卵管破裂致死,家屬認為嚴曉玲是被輪姦致死,他指出庭審時出庭的當時鑑定人,在律師的質詢下還說了一句對被告方非常有力的話,宮外孕輸卵管破裂不排除外力的壓迫。

金律師認為還有一個關鍵就是誹謗案,誰捏造了事實?他說:「關鍵證據就是劉秀英,他們就讓劉秀英失蹤了48小時,他們怕我們律師把他找到法庭去出庭做證。而且捏造這個事實誹謗案應還有一點嚴重後果。他們沒有舉出任何嚴重的後果。在我們律師看來這連民事侵權都構不成。」

金光鴻還責疑一個公安機關新聞發佈會到底有多大的效力?他說:「難道你們公安機關新聞公佈的案情說明就不許民眾懷疑?法院的一審判決和二審判決都允許一審二審還得再審,你一個發佈會有多大法律效力?」

金光鴻還表示說:「這個案子他們是用心良苦,他們當中真的有一些法律專家懂法律的話,或者說還有一些有正義的法官,那這個案件他們應該宣判無罪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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