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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廣三案/劉松藩 補稅罰鍰7200萬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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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逃亡海外遭通緝的前立法院長劉松藩,被國稅局查出協助另一重大經濟犯罪通緝犯、前廣三集團總裁曾正仁非法核貸十五億元,劉因此取得一億五千萬元佣金,這筆不法所得屬所得稅法第十四條規定的「其他所得」,仍須課稅,最高行政法院昨判劉松藩須繳稅及罰鍰共七千兩百多萬元定讞。

劉松藩曾是國民黨籍立法院長,後來任親民黨立委。本案發生於民國八十七年間,正在他立法院長任內。

*取得1.5億元不法佣金*

劉松藩被控擔任台中商銀董事長時,八十七年間協助曾正仁以知慶投資名義,從台中商銀取得十五億元貸款,卻未提供足夠的擔保品,事後劉獲得曾某給予的一億五千萬元不法佣金。

中區國稅局核算後,要求劉松藩繳納四千八百萬元稅款及兩千四百多萬元罰鍰,但劉辯稱,該一億五千萬元是他向曾正仁借款三億五千萬元中的一筆款項。至於為何無借據、未約定利息等異常情況,劉的說法是「自己當時在國內頗有地位,要周轉資金,通常只要一句話,資金就到位了」。

劉松藩不服被國稅局要求繳稅及罰鍰七千兩百多萬元,打行政訴訟,但最高行政法院認定,國稅局對劉追討稅款及罰鍰於法有據,判劉敗訴定讞。

*名下財產將查封抵償*

劉松藩當初涉嫌台中商銀超貸案,台中高分院九十三年間依背信罪將他判刑四年定讞,劉本應入監服刑,但他潛逃出境,藏匿中國、美國等地未歸,目前仍通緝在案。

曾正仁則涉及台中商銀、順大裕掏空案及違約交割案,犯罪金額逾兩百億元,被判刑十一年定讞後潛逃中國,同樣被調查局列為重大通緝犯。

法務部表示,本案將送行政執行署追討劉松藩的欠稅款及罰鍰,但他已潛逃,無法執行拘提管收,因此先查封其名下財產抵償,如果他名下已無財產或財產不足支付欠稅款,只能比照已潛逃的其他欠稅大戶做法,先暫時擱置這件執行案,等日後他被追緝到案時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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