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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交易中的現金伎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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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謝晉文紐約整理報導)據紐約房地產業內人士透露,儘管有風險,長久以來現金交易已是房產業作業中的一環,相信將來也會繼續存在。其實,用現金支付經紀人費用或是繳付買樓款項,無論如何都屬非法行為。因現金交易不會在利得或不動產轉移上留下任何稅務記錄。

危及營業執照被吊銷

最近一樁關於藥粧連鎖企業Duane Reade的案件中,讓這一秘密得以攤在社會大眾面前。Zelnik & Company零售經紀代理公司總裁芮尼克(Cory Zelnik)四月份在法庭證詞中說到:10年前他在Winick Realty Group公司從事經紀人工作時,同該公司總裁威尼克(Jeff Winick)讓人用裝有10萬美元的現金小皮箱繳付租賃佣金。他承認使用現金的目的是為逃避收入所得稅。

在那次現金支付佣金案中,芮尼克分到約2.5萬美金,而威尼克分到5萬。芮尼克強調:「我們沒有提這種要求,是客戶提議這樣。這樣能砍價。這是威尼克、我還有房東共同商量決定接受的。」

芮尼克也證實這樣的事例還有過一兩回,金額共約5000美元,這些進帳也都沒有報稅。

目前這一聯邦調查案件中沒人被判有罪,但據地產雜誌《The Real Deal》報導,州級核發房地產營業執照的相關部門正在調查,考慮是否該將他們的營業執照吊銷。

最常見是為逃漏稅

這並不是一件孤立的個案。該雜誌走訪了十幾位房產經紀人和律師後確認:交易的一方使用現金就是為了逃稅。這些受訪者雖不承認自身接受過這類交易,但都坦承現金交易是存在的。他們認為通常是投資客想從事洗錢作業,現金來源可能是合法的,也可能是非法的。

大多數受訪者不承認常會有現金交易,一位經紀人談到某類買家最常使用現金交易。另有一家經營投資項目的房地產公司表示平均一年約有一宗現金付款或以支付佣金的案例。

曼哈頓房地產公司副總裁薩珀利談到他的經驗:今年稍早一名歐洲客戶打算從國外銀行戶頭以現金支付一樁500萬美元交易中的 100萬。

這位歐洲買家看上曼哈頓蘇活區(SoHo)一處房產,屋主是40年前購進的,出售後會產生巨大利得稅賦,因此買賣雙方私下商議,買方從海外提供100萬現金,讓交易記錄為400萬美元,從而讓賣方減少稅務負擔。但薩珀利告知在美國這樣做是不合法的。

無論是投資還是租賃,檯面下的交易五花八門,但都有基本的模式,通常支付現金是為了降低價格,因為大家都知道這樣可以省下不少稅金。

還有一個例子:兩位合夥經紀人共同完成一筆交易,一位經紀人沒有拿到佣金,後來才知道因為佣金是用現金支付的,另一位經紀人把錢全拿了。由於現金交易沒有任何記錄,業主不得不再付一份佣金給這位態度強硬的經紀人。

可能涉及非法洗錢

儘管會有失去執照或是進監獄吃牢飯的風險,買方、賣方還有房主和經紀人還是都想嘗試現金交易。

律師費德曼(Steven Feldman)談到司法會緊盯洗錢行為,這會影響那些沒任何文件可追蹤的營收進入正規的銀行金融體系。他強調,在房地產交易中,若接受非法來源或是未付稅的大量現金,以便進入銀行系統合法使用,這就可能構成非法洗錢罪。

市政級或州級政府已設立多種調查稅務騙局和制裁經紀人的機制,雖然目前成立的案件極少。

為了避免聯邦和地方上的稅賦而用現金,估算這可省下經紀商50%的佣金稅賦。產轉移稅這部分則約可避繳成交額的 3%。

市政廳財經部門從審查財產文件中也可尋得一些蛛絲馬跡,如成交價低於同期的抵押貸款數目,這不合常理,可能就會遭到調查。截至目前少有案例列檔供參考,或許交易雙方都三緘其口。

潔身自愛是上策

租賃經紀商海文斯(Chris Havens)談到曾有一位潛在租戶欲支付現金以要求幫忙預留一處物業,他認為這樣會傷害所有相關人士,包括這位潛在租戶。因為這將不會有經紀人的記錄,而經紀人正可以在他與房東之間,保障租戶的權益。

他還提到當今的世界,像推特Twitter這類快速傳播小道消息的技術,應足以讓大家明白「潔身自愛」的重要性。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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