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三年

人氣 1
標籤:

【大紀元6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吳辛綜合報導)河北省法輪功學員李澤梅於二零零九年十月七日被警察從家中抓捕,三次被非法開庭,最後被玉田法院非法判刑三年,於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七日被秘密劫入石家莊女子監獄。

據明慧網報導,李澤梅來自河北省玉田縣暖泉河,今年三十幾歲,是一個為人爽快、熱心腸的好人。二零零九年十月七日,李澤梅被玉田城關派出所警察從家中非法抓捕,家中電腦和打印機等私人物品被非法抄走。警察把她關押到玉田縣看守所後,不讓家人接見。

二零一零年三至五月,玉田縣法院三次以所謂開庭、起訴書的名義枉判李澤梅。第一次開庭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二日;第二次開庭四月二十日;第三次開庭四月二十九日。三次參與非法庭審的人員:審判長唐連華、審判員桑澤濤和張寶存、公訴人孟慶國、書記員劉麗影。最後玉田縣法院非法判李澤梅三年。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二日,玉田縣法院對李澤梅第一次進行所謂的「庭審」,北京律師張傳力在近兩個小時的辯護中,力證法輪功學員沒有違反中國法律,信仰自由受中國憲法保護,要求立即釋放李澤梅。面對律師有理有據的辯護,法官也不得不點頭承認信仰自由,但仍不敢當庭釋放李澤梅。

張傳力律師在近兩個小時的辯護中指出:信仰法輪功是受憲法保護的,屬信仰自由的問題:書寫、傳播「法輪大法好」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是言論自由問題。中國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的權利。應立即無罪釋放當事人。沒有搜查令抄家本身就是違法的,非法抄走的私人物品應立即歸還當事人,並賠償損失。

律師強調,目前給法輪功學員所謂定罪的依據——刑法三百條「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和法輪功根本就沒有任何關係。首先,沒有任何一項中國法律規定法輪功是×教。既然不是×教,何談利用×教破壞法律實施?其次,法輪功學員信仰真善忍和傳播真相,受憲法保護,本身就是合法的行為,怎麼會破壞法律實施呢?究竟破壞了哪一條法律?受害者是誰?造成了什麼後果?律師指出,說法輪功是×教沒有法律依據。所謂公訴人孟慶國說有「兩高的解釋」,律師要他當庭拿出來,並指出兩高的解釋沒有法律效力。唐連華趕緊說:不要在這裡談司法解釋和法輪功定性問題。

律師要求立即無罪釋放李澤梅。而法院採取休庭伎倆,把李澤梅押往玉田看守所。李澤梅白髮蒼蒼的母親想再看看女兒,被法警擋住。

李澤梅的父母都已年過六旬,母親因半身不遂行走不便,自女兒被非法抓捕幾個月來,他們憂心如焚,老實厚道的父親用三輪車拉著母親,多次到城關派出所、玉田公安局、法院等部門,要求釋放自己的女兒。而受「六一零」操控的玉田法院,不顧事實,違反法律,之後又兩次非法開庭對李澤梅非法判刑三年。 (http://www.dajiyuan.com)

相關新聞
多倫多天國樂團週末參加三場慶祝遊行
中共破壞神韻 司徒華斥手段卑鄙
訴江案原告揭跨世紀大迫害 呼喚正義
陳墨:從法學角度揭示中共迫害的雙重性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