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倡立法打擊吸毒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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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3日訊】【大紀元綜合報道】昨日再有司機懷疑吸毒後駕駛,被警方拘捕。政府成立跨部門小組,制訂打擊藥後駕駛的建議,只要證明司機駕車前曾服食一些經常被濫用的危險藥物,不論有否影響駕駛能力,均屬違法,並將於今年年中諮詢公眾。有立法會議員就促請政府,修訂「道路交通條例草案」,加重藥後駕駛的刑罰。

根據運輸及房屋局提交立法會的數字,本港06年至09年每年因犯藥後駕駛而被檢控的個案分別為1宗、3宗、3宗及5宗。但今年首4個月,共發生8宗司機吸毒後駕駛導致交通意外而被檢控的個案,已經多過過去3年的總和,涉及的個案以服食俗稱K仔的氯胺酮為主。而因藥後駕駛被定罪的司機,07年至今年4月,共有13人。

昨日清晨大約5時,警方發現一部貨車在龍翔道往葵涌方向不規則行駛,警方截停貨車調查,發現司機神智不清,該名22歲司機承認曾吸毒,警員並在他身上發現小量懷疑毒品,貨車司機涉嫌藏毒及在藥物影響下駕駛被捕。

本年4月至5月期間,本港發生兩宗懷疑司機吸毒後駕駛貨車的事件。在1月上旬,亦有的士司機在20日內兩度吸食氯胺酮後駕駛導致車禍,最後被判入獄18個月及停牌兩年。

*賦權警員要求司機供血液樣本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表示,政府成立跨部門小組,正在研究修例加強打擊藥後駕駛,考慮將危險藥物分開處理,指定數種經常被濫用的危險藥物屬於「零容忍」。司機如果被證實曾經服食有關藥物,無論是否有影響操控車輛能力,都屬違法。另外,工作小組將參考外國做法,引入初步測試,賦權警員可要求司機提供血液樣本,分辨司機有否服藥。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認為,有需要另訂針對吸食危險藥物的法例。他指,現時有法例針對服食藥物後駕駛,但法例同時針對一般藥物如感冒藥,及K仔等危險藥物,因此過去吸食危險藥物駕駛的案件,判刑阻嚇性不足,而警方執法亦有一定困難,他認為需要檢討法例。

立法會今日討論道路安全條例修訂,交通事務委員會副主席鄭家富昨日表示,屆時他會提出,政府將目前149種危險藥物,納入條例規管範圍,要求加強司機吸毒後駕駛的罰則,例如終生停牌,及監禁不少於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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