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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诽谤张花冠 国民党前主委判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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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国芳嘉义市9日电)中国国民党前嘉义县党部主委陈明振被控以民进党征召张花冠,在媒体刊登“娘家”剧情大逆转?“二房派胜出”涉及诽谤,嘉义地院判处4个月徒刑,得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嘉义地方法院今天发布判决书指出,被告陈明振于去年担任国民党嘉义县党部主任委员期间,获悉民进党征召当时的立委张花冠参选嘉义县长,为辅选国民党提名的嘉义县长候选人,而刊登广告意图毁损张花冠与前嘉义县长陈明文(现为民进党嘉义县立委)的名誉。

判决书表示,被告以国民党嘉义县党部名义,于去年7月30日在平面媒体刊登“娘家”剧情大逆转?“二房派胜出”民进党县长提名谜底揭晓,原来还是“陈县长”的“旁边人”等内容,暗指2人的暧昧关系,涉嫌妨害名誉。

判决书说,去年电视剧“娘家”剧情,确实与一夫二妻的情形相关,而所谓“二房”系指小老婆、妾的意思,被告刊登的内容,显然指陈明文、张花冠的关系亲密。

判决书表示,张花冠、陈明文的关系,曾被某杂志报导影射2人不正常的暧昧关系,最后杂志已于93年9月23日在各大媒体刊登道歉启事,予以更正澄清,被告有能力查证,而未加查证,显然有诽谤的犯意。

判决书指出,审酌被告刊登半版广告,对张花冠、陈明文的名誉毁损甚大,且未和解,依散布文字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4个月,得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 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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