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林:問責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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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4日訊】在中國大陸,如果你想因什麼事而追究警察的責任,你還不如指望太陽打西邊出來現實一些。雖然是口口聲聲「人民警察愛人民」,但這個「愛」老是表現在警察毆打、欺負、武力拆遷等暴力行為上。久而久之,老百姓要麼就忍聲吞氣,要麼就鋌而走險,像楊佳式的刀拍惡警,同歸於盡。

但在民主國家,則是完全兩回事。警察,也不過是一份職業,並沒有超乎法律的身份和權力。失職或越權,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多倫多G20峰會剛結束不久的七月初,警察服務委員會主席就宣佈要對在G20峰會期間的警察行為和策略展開獨立審查。他還說,在兩個星期內會決定審查的範圍,並準備一份參與審查的候選人名單。然後委員會成員會投票決定人選。

在G20峰會期間,警察被省府一項特別法案賦予一些特殊權力,比如允許警察對任何走近G20峰會警戒區鐵絲網圍欄、而沒有提供身份證明和說明目的的人士予以拘捕。這時的警察實際上包括了加拿大皇家騎警、多倫多警方及安省警方。換句話說,皇家騎警,安省警察和多倫多市警察都在審核之列。

警察有沒有濫用這些權力?許多電視台24小時追蹤和報導抗議者的遊行示威,後來引發的暴力,警察的防範和對900人的拘留等,都會給民眾一些證據。首先被拘留的900人是不是都是參與砸商店、燒警車的人?有很多人已經對著電視屏幕和記者大呼冤枉,說他們只不過是看熱鬧的人,或者碰巧穿了黑色的衣服,看起來像「黑衫軍」的穿著而已,就被神經過敏的警察拉到臨時充任拘留所的一家廢棄電影廠關押起來。你不能說他們不許看熱鬧,他們不許穿黑衣服。即使他們是示威者,沒有參與暴力的證據也不能被抓,因為和平抗議是法律允許的。所以抓這些人的警察至少是行為過火。

至於警察有權對任何走近G20峰會警戒區鐵絲網圍欄、而沒有提供身份證明和說明目的的人士予以拘捕這一條,早已因一名由此被捕的男士引起軒然大波。這位男士——大衛.瓦奇在G20峰會期間在警戒區附近行走,因為拒絕出示證件而被警察逮捕。要在中國大陸,一是沒什麼人敢拒絕警察的命令,二是即使被以莫須有的罪名抓去,能放出來就算好彩。但這位瓦奇先生,偏偏認為他的行為符合《人權憲章》,而且不知道有省府通過的賦予警察特殊權力的法案,所以他可以拒絕警察的要求。

按照加拿大憲法,如果警察向行人要求查證件,他要有充足的理由懷疑這人涉嫌非法行為,要向行人表示他有權聘請律師,否則行人有權拒絕出示證件。現在警察把他抓起來,他也請來律師告警察,這個案子將於7月28日開庭。如果他被判有罪,他將最高可入獄兩個月或罰款500元。但如果他勝訴,而且他很可能勝訴,則警察和通過這項法案的省府就有得煩惱了。

(本文刊登於加東大紀元《專欄》版面)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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