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命名 各國禁忌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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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5日訊】〔自由時報編譯俞智敏/綜合報導〕美國父母替子女取名時幾乎百無禁忌,但其他國家政府可就沒那麼好說話,有些國家甚至規定父母只能在經過政府許可的名單裡選擇,或者必須光從名字就能看出性別。

瑞典可Google 不可Ikea

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報導,瑞典於1982年通過命名法,原意是要防止非貴族家庭給子女取貴族名,後來又修改為名字不能冒犯他人、或讓子女不舒服等條件。曾有一對父母為抗議命名法,故意把小孩取名為Brfxxccxxmnpcccclllmmnprxvclmnckssqlbb111163(讀為艾爾賓Albin),遭到政府駁回,後來又把小孩取名為A(也讀做艾爾賓),同樣遭拒。其他被駁回的名字包括Metallica(知名重金屬樂團團名)、Superman(超人)、Veranda(意指陽台)、Ikea(宜家家居公司名稱)跟Elvis(貓王之名)。但瑞典政府同意父母把Google當成子女的中間名,Lego(樂高玩具 )也是可用之名。

種馬 撒旦 新西蘭拒絕

德國政府則規定,名字必須能夠判斷出小孩的性別,而且不得對子女的未來福祉產生負面影響,也不能把姓氏或東西、產品的名稱拿來當成名字。新西蘭1995年通過的命名相關法令,禁止父母替子女取任何可能冒犯他人、過長或類似官方頭銜的名字。被拒絕的名字包括Stallion(種馬)、Yeah Detroit(耶底特律)、Fish and Chips(炸魚和薯條)、Satan(撒旦)及Adolf Hitler(希特勒)等。但紐國政府同意父母把雙胞胎取名為班森與賀吉斯(Benson and Hedges,英國著名香菸品牌 ),或Midnight Chardonnay(午夜夏多內,Chardonnay為釀白酒的葡萄酒品種 )、Number 16 Bus Shelter(16號巴士站 )及Violence(暴力)。

丹麥的個人姓名法律規定相當嚴苛,以防突發奇想的父母給小孩取了遺憾終生的怪名,父母們只能從經政府核可的7000個名字中選擇。假如家長一定要替子女取名單以外的名字,必須先取得本地教會的特別許可,再經政府官員審核,就連把常用名字改為較創意的拼法也常被駁回。政府也規定名字必須反映性別,同時不得用姓氏當名。被丹麥政府駁回的名字包括Anus(肛門)、Pluto(冥王星)和Monkey(猴子)。

@音似愛他 中國打回票

中國對新生嬰兒命名的要求是身分證上的姓名必須能讓電腦掃描機辨識,中國政府建議家長給子女取易讀的名字,而且鼓勵使用簡體字,但數字或非中文字的符號則不在准許之列。曾有家長要給小孩取名為@ ,因為此符號在中國的中文讀音接近「愛他」,但遭政府駁回。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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