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居民房已強拆 糊塗法院又限期騰空

人氣 2
標籤: , ,

【大紀元8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喬琪採訪報導) 福建居民歐依明的合法房屋於2008年遭強拆,由於安置的房屋沒有產權證,歐依明父子始終拒絕簽字,而法院強制執行的裁定書限其於09年4月17日騰空房屋,而該房屋早於08年就強拆了。非法的強拆致使歐依明臥病在床,其子歐燕雲代父交涉、上訪,遭受2次非法關押的迫害,至今未果,他望將他們的遭遇公諸於世,討回公道,早日恢復正常的生活。

福州居民歐依明座落於福州市馬尾區馬限山1號5座302單元的房屋,其子歐燕雲表示該屋地處商業中心,位置極佳,且擁有合法的產權登記證,面積86.79平方米,父親將該屋出租維持生計。

馬尾區船政文化建設管理處以省重點工程名義,08年強制徵收該屋,並提出2個條件請他們擇一:一為現金補償161,983;一為安置在馬尾快安龍津苑的109.36平方米的房子,另外他們還要補差價款125,634。

歐燕雲表示他們的房子每平方米市價約6至7千元,而安置的房子地處偏僻,每平方米市價2,064元,由於安置房有10年屋齡,且房屋品質有問題,至今沒產權。他說他的條件很簡單,給他們安置與原屋同面積、有產權的房屋,再補貼他們原屋的裝修費即可,但官員們未同意,所以至今沒簽字。

歐燕雲說由於該地要徵收,所以將房屋收回空置在那,在沒有告知的情況下,2008年12月9日光天化日下他們合法的房屋被拆除,屋內所有的財物不知去向,其父也因之氣病了,身體狀況每況愈下,至今臥病在床。

09年3月24日房地產管理局向地院申請強制執行,同年4月9日馬尾區人民法院行政裁定判決:福州市房地產管理局作出的房屋拆遷行政裁決書於2008年12月11日已送達歐依明,歐未提異議,該法院裁定其必須對2種補償方式選擇其一作為補償方式,並限09年4月17日搬離,騰空房子,否則該院將依法採取強制措施。可笑的是他們的房子已於08年就拆了。

歐燕雲說,從此被他們(指執法者)推進災難的深淵。面對一堆瓦礫,弱勢的他們真是錐心泣血,不由自主想起電視所看的日本鬼子三光政策,他覺得比較起來還是日本鬼子正大光明的多。

歐認為執法人員應該很清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刑法第275條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他們也很清楚一定要先簽協議後才能拆遷。其所以如此膽大妄為,是因為背後有人默許、示意、縱容或唆使,也是因為有地方主政者扛著護著。

他多次找市、省有關部門反映要求徹查,依法處理,依法解決,但反映的材料層層下轉,最後還是到了馬尾區船政文化建設管理處。至北京中南海上訪3次,前2次被非法關押在北京一個旅社地下室的黑監獄各15天,最近一次8月的上訪,是自己坐車回來的。

歐燕雲代父上訪尋找青天,他將遭遇公諸於世,望能討回公道,早日恢復正常的生活。


2008年3月的房屋拆遷許可證(當事人提供)

2009年馬尾區人民法院行政裁決書1(當事人提供)


2009年馬尾區人民法院行政裁決書2(當事人提供)

2009年馬尾區人民法院行政裁決書3(當事人提供)


建設廳辦理信訪事項告知單稱已於09年11月4日轉 福州市房管局處理(當事人提供)

歐依明房產證(當事人提供)

(http://www.dajiyuan.com)

相關新聞
韶關強拆民宅 老人驚嚇傳病危
井岡山:淪陷的「解放區」,和平演變的「共產黨」!
天滄:拿什麼拯救我們的孩子
胡燕:「麻雀行動」世博難民胡燕聯合國上訪記130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