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信訪局長被控詐騙社保 律師:莫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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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7日訊】(大紀元記者駱亞採訪報導)有民間信訪局長之稱的劉正有是自貢市紅旗鄉一個農民,被當局控「涉嫌詐騙社保金」案開庭至今沒有宣判,已經超出法定宣判的最後期限多日,劉正有的辯護律師鄭建偉認為這是當局強加的莫須有的罪名,是針對他幫助失地農民維權的而作的構陷,目前劉正有被超期羈押在自貢市看守所內。

辯護律師在法定宣判日的最後期限7月29日,向自貢市自流井區民法院提交一份法律意見書,律師認為法官拒絕在法定審限內作出宣判,是不折不扣的曲解法律,濫用職權的枉法行為,已經造成公民劉正有無罪超期羈押,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不法後果。希望該法院院長及時制止法官的不法行為,對劉正有案件作出宣判,終止對公民劉正有人身權利的侵害。

有知情者認為,劉正有案之所以不能在法定的期限內宣判,其中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四川省省級運動會將於8月14日至29日在自貢召開。

首次開庭近500民眾庭外聲援

2010年7月6日在自貢市自流井區法院首次開庭,近500名群眾到法庭外聲援劉正有。劉正有的直系親屬及朋友均未能旁聽,當天劉正有的女兒劉靜是唯一拿到旁聽證的,但在庭審前被警察抓走軟禁,直到庭審結束後才釋放。

庭審從早上9點一直持續到晚上7點半結束,律師為劉正有作了無罪辯護,法庭宣佈擇日宣判。

劉正有的辯護律師鄭建偉接受大紀元記者採訪時介紹了上述開庭的情況,並談了劉正有如何走上維權之路和獲得民間信訪局長稱號,他說:「劉正有是自貢市紅旗鄉一個農民,今年五十七歲。98年他的房屋被佔,政府沒有按政策給予足夠的補償的情況下,就把他的房子炸了。他一直為自己維權,就是不斷的通過行政訴訟去告當地政府,遭到他們的打壓,後來他走出了為自己利益維權的圈子,反而為這些失地的農民維權,更多的弱勢群體維權。所以,他在國內外挺有名氣,在民眾稱為民間信訪局局長。」

劉正有因為為他人站出來、為弱者說話,因為他被抓了之後,他外面有很多的朋友不斷的到派出所去為他送錢,送衣服,並代他接待辯護律師。

特大房屋、億金工程撼不動

據鄭律師介紹,當地政府看到劉正有逐漸的和當地失地的農民走得很近並為他們的權利吶喊,劉正有被當局告知:你不要給他們說話了,你不是房屋被拆了,補償不夠嘛,我們給你幾百平方米的房子,然後再給你一個上億的工程去做,讓你去賺錢去。但是有一個條件,就是你不能再幫這些人,為他們說話,他們的利誘遭到劉正有的拒絕。

09年的4月份,劉有正又一次站出來為失地農民說話。同年的11月11日,當地政府就把他和他的未婚妻子以 「涉嫌詐騙社保金」刑事拘留了,12月7日被拘留逮捕。

遭構陷「詐騙罪」入監

據辯護律師介紹「詐騙罪」的由來,劉有正有個兒時一起長大的夥伴馬興權,因為販毒被判刑,剛剛坐牢出來,當時有一個馮桂琴,就幫他辦理了一個社保退休證,劉有正當時是不相信的,連他女朋友都不相信,在那不相信的情況下,對方就辦好了,就拿這個退休證,存摺給劉正有看。

於是劉有正就隨他一起去見馮桂琴,然後就將自己的實情如實告知馮大良,並問自己的情況是不是可以?對方表示可以,沒問題,並說如果辦不到的話,將錢退還給他們。然後劉有正就跟女友到處借錢,借了三萬多塊錢。交給馮大良,馮大良就果然把這個辦下來了,劉正有領了十八個月的養老金,就在2009年11月,然後當地政府就以這個理由把他抓了。

律師還表示,他們接手這個案件後就一直想為劉正有取保,當地政府不同意,一直關押到八個月之後才開庭。鄭建偉在開庭的當天,還問了這個辦社保的人,劉正有有沒有要求你造假時,他回答說沒有。律師還追問:劉正有知不知道造假?他說也不知道。律師認為說:「既然造假的人都說了,劉正有不知道這件事情,那麼劉正有就沒有造成造假,他一直認為這個東西是他應該得的。」

「詐騙案」更多疑點、違法部份曝光

律師告訴記者,當他們接受案子時,根據公安提供的證據發現,抓捕劉正有是沒有法律依據的。09年11月11日抓劉正有的時候,公安機關沒有立案,意味著沒有國家的授權,你怎麼能抓捕一個公民那?這不僅是違法而且是犯罪。

律師還表示根據國家的法律發現,抓捕劉正有的機構——自貢市匯東新區分局是一個非法設置的機構,雖然96年得到四川省公安廳的一個批復設立,但是國務院的第486號令令對地方組織機構的設置有一個新的規定,原來設定的要經過從新認證才是合法的。沒有經過法定程序設置是非法的機構。另一個疑點是此案二次超期羈押。

律師還表示說:「縱觀整個案件,劉正有他是無罪的,他涉嫌詐騙社保金領取了1萬8千元,他付出的錢比實際繳納給政府的錢要多得多。法庭上公訴人舉證一個證據是,實際上社保的掮客交給社保的只有2萬6千多,但是劉正有交給這個社保掮客的是3萬七千多,中間有一萬一的差價,被社保掮客拿走,而劉正有是一個受害者。他這個錢是不應該支付的,他是被受騙的。但是當地政府為了達到打壓劉正有的目的,就以這個理由抓捕了他。」

「所以說這是公檢法在一條龍式的製造冤案,劉正有的女友從頭至尾是出於愛心幫助劉正有瞭解社保情況,以及幫助劉正有借錢,這是人之常情,你不能說別人的人之常情是犯罪,如果我們的法律是這樣判的話,那我們的法律就是將人往惡的方面發展,滅絕人性了。」

監獄中絕食以死抗議當局構陷

6月3日律師在自貢市看守所見到劉正有,得知劉正有從5月31日開始絕食,水也不喝,以死抗議自己和未婚妻胡玉蘭被構陷涉嫌「詐騙罪」。 鄭律師看到劉正有身體非常虛弱,由兩名警察扶著進入會見室,說話的聲音明顯不如以前響亮,臉色發黑。儘管律師勸說他不要絕食,並轉達了朋友的勸告,劉正有仍堅持以死抗爭。

最後律師認為這個案子最大的問題:控方沒有證據證明劉正有造假,他說:「詐騙按照國內的法律規定,詐騙首先行為人要造假,而劉正有他首先符合國家參保的資格,第二,劉正有沒有隱瞞他的身份。並且劉正有是男的,但是交檔案的是說女的,審查中連男女都不分了,你不看他的身份證嗎?如果說是委託,那你有沒有委託書?不說是個人犯罪,至少可以說瀆職。你沒有盡到國家賦予你的審查義務,但是在整個庭審過程中,公訴人、法官都在極力的掩蓋這一點。一說的這個問題就說跟案件無關。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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