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強索地震捐款 大陸各界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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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9日訊】(大紀元記者高紫檀綜合報導)「震後760億元捐贈80%(608億元)流入政府賬戶」,這一驚人結論是清華大學NGO研究所所長鄧國勝調研後得出的結論。
  
據《南方都市報》8月8日揭露,四川汶川地震和青海玉樹地震後,百姓和民間慈善機構大量向災區捐款,但這些捐款並沒有真正到達災民手中。
  
中國審計署7月29日公布的報告也披露了政府強索地震捐款的相關資料,報告稱,「發現部分地方未按規定及時將捐款匯繳民政部、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和中華慈善總會,涉及金額1.62億元……截至7月22日,已匯繳1.26億元。

強索捐款受質疑
  
早在7月7日,民政部會同五部委發布《青海玉樹地震抗震救災捐贈資金管理使用實施辦法》(下稱《實施辦法》)。其中規定,這些慈善組織募集的善款,需要匯繳撥付到青海省政府、青海省紅十字會、青海省慈善總會的專用賬戶中,由青海省方面的統籌安排使用。
  
千龍網的一篇報導認為,這一實施辦法引起多家基金會質疑,乃至態度明確的反對。
  
「我們在災後重建中,還有甚麼權利?善款的最終投向,怎麼向捐贈人交代?」一位全國性基金會秘書長說,「這都是做慈善的底線問題!」
  
「我們對資金的日常監管怎麼辦?」多位基金會救災領域負責人稱,慈善組織對項目的日常評估監督,與政府的事後專項資金審計,在做法上有巨大差異。
  
也有業內人稱,很難持續監督每一筆善款的流向,「最後可能又和財政資金混雜,怎麼向捐贈人交代?」
  
許多慈善組織負責人甚至流露出彷徨之色,表示「未來慈善組織到底做甚麼?災難時幫助政府募款嗎?」

業內呼聲
  
業力人士認為,在現行法律中,慈善組織在公募權、資金使用決策等權利上有明確的自主性,中國政府主要在慈善組織註冊和公益資金審計中施行管理職能。
  
根據國務院2004年制定的《基金會管理條例》相關條款,公募基金會在或許註冊並年檢合格後,有權依照其章程開展公募行為。業內人士表示:「這不應該被部門文件更改。」
  
鄧國勝認為,13家全國性基金會屬於獨立私法人,其財產受法律保護,民政部等五部委的規定違背了《物權法》《公益事業捐贈法》以及《基金會管理條 例》等法律、法規。而且,基金會與紅十字會、慈善會享有相同的權利和義務,地位平等,並不存在附屬關係。因此,這13家全國性基金會也沒有義務將所籌善款 「轉劃」到青海省紅十字會或青海省慈善總會。
  
在汶川重建中做過調研的鄧國勝認為,從國外的經驗看,捐贈資金的多元、分散使用,總體來說效果要優於政府「集中使用」。他的調研也可以證實這一點。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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