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生活裡的善與惡

楊仁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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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有所謂「經理人最重要的責任是為股東謀取最大利益」的說法,因此,許多人認為,經理人在正當範圍內,認真為股東增加財富就是對的。

但是難題在於何謂正當,許多法律上的正當,卻不為社會倫理所接受,社會倫理卻也因國情而異。因此,我們需要一個更好的標準。

《轉法輪》書上說:「真善忍是衡量好壞的唯一標準。」也就是說,一件事情如果兼具真、善、忍,肯定是好事,但若缺其一,就不一定是對的。

例如我們對小孩子心存慈悲,處處替他們設想,卻可能造成小孩子的依賴心。因此,遇到小孩子該學會自理的事情,我們就必須忍著不去幫他們,這是為善而忍,是真正的好事。在企業生活中也是一樣的道理。

就「真中有善與忍」而言,企業中的真,例如認真做事、說真話、真誠待人。但是真不能悖離善與忍。例如,認真做事不能因為要求績效對同仁過度苛求,這樣就失去善;做事認真也不應該失去工作與生活的平衡,若是沉溺於工作成就,忽略家庭照顧,這樣就是不能忍。

又如,說真話時,不能不考慮他人的感受,用適當的語言,若是因為說真話而造成別人的痛苦,這樣就失去善。因此,一件我們認為該認真去做的事情,如果能同時符合善與忍,就會是好事。

就「善中有真與忍」而言,企業中的善,例如善待同仁、股東、顧客與供應商等等利害關係人,以及將經營企業所得用於社會公益。

但慈悲之心不能悖離真與忍。例如遇到同仁不認真做事時,若是以慈悲之心為名加以縱容,不去導正,就失去真。

但是在糾正同仁行為時,應該要有同理心,對其循循善誘,若是不能忍一時之氣,怒罵斥責,就缺了忍。因此,一件善事,若同時兼具真與忍,才肯定是好事。

就「忍中有真與善」而言,企業中的忍,比如包容不同意見、忍住不取不當的利益、忍住捨,能為真與善而忍。例如,相同事情以不同角度去看,會有不同的解讀,因此容忍異己就是求真,是好事。

又如,為了公司的利益,忍痛犧牲自己的利益,是對企業認真負責的忍;為了顧客的利益著想,讓公司蒙受損失,是為善而忍。如果能為真與善而忍,就肯定是好事。

企業中的芸芸眾生常為善惡的判斷所苦,因而進退失據,原因在於心中缺少恆定的準則。在眾多東西方的善惡準據中,「同時能圓融真善忍」是相當值得遵循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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