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国宅租售标准 新北市比照北市

人气: 5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16日电)行政院13日订定“100年国民住宅出售出租对象家庭收入标准”,台湾省、台北市与高雄市分别订定不同标准,新北市比照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与桃园县比照高雄市。

国民住宅条例规定,国宅由政府计划,以出售、出租、贷款自建或提供贷款利息补贴给收入较低家庭居住,收入较低家庭标准,由行政院订定。

根据行政院订定的标准,国宅出售标准,台湾省为家庭收入在新台币103万元以下、台北市158万元以下、高雄市110万元以下;出租标准部分,台湾省为家庭收入在56万元以下、台北市99万元以下、高雄市为66万元以下。

此外,由于5都新制上路,特别规定台湾省的市、台中市、台南市及桃园县,比照高雄市基准办理;新北市比照台北市基准办理;金门及马祖地区比照台湾省基准办理。

内政部营建署长叶世文接受记者访问时表示,国宅出租出售对象基准,每年根据行政院主计处公布的家庭所得调整,希望照顾更多弱势族群,今年标准是配合整体“整合住宅补贴资源实施方案”订定。

他说,考量新北市与台北市同属一个生活圈,将新北市与台北市订定为同一个标准办理;台中市、台南市及准直辖市桃园县比照高雄市标准办理。

叶世文表示,目前社会住宅政策仍是“只租不售”,但既有231户待出售国宅仍依相关出售标准办理。

内政部长江宜桦日前表示,社会住宅第1阶段将以大台北地区5处基地规划,包括台北市2处与新北市3处、共1661户。总统马英九指示,最晚今年底动工,但仍以租金补贴为主,提供社会住宅为辅,“过去政府盖了几十年的国民住宅,也是广义的社会住宅。”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