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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生9月來台 學歷不溯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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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1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江禹嬋臺北報導) 教育部4日表示,陸生三法通過後,規定大專校院招收陸生名額及方式、陸生入出境程序、在台輔導措施等,首批陸生將在今年9月來臺就學,正式啟動採認大陸學歷,只採認99年9月3日辦法修正後,當學期或以後學期入學學生的學歷。

大專校院將根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辦理陸生來台就學等相關業務。依據就讀辦法規定,未來公立大學日間學制碩、博士班,及私立大學日間學制學、碩、博士班,都可以申請招收陸生。

教育部說,將依學校教學資源條件、招生名額及優勢、學生輔導機制、國際兩岸交流,審查學校提送的招生計畫,擇優核定系所招生名額,以確保學校能在不影響本地學生權益的前提下,吸引陸生來臺就學。

至於陸生的學雜費,則由學校依教學成本訂定,但不應低於國內同級私立學校收費。教育部強調,招收陸生總額以全國招生總名額1%為限,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會影響國內升學機會。

同時政府也不會編列預算作為陸生獎助學金;陸生就學期間不得從事專職或兼職工作,畢業後須於一定時間內離臺,所以不會有在臺就業問題。

另外,依照「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修正案,除採認大陸學歷,不過只限認99年9月3日辦法修正後,當學期或以後學期入學學生的學歷,也明定將不採認醫療法所稱醫事人員相關學歷。

教育部指出,修正後申請學歷採認對象,已增列陸生申請來台灣地區就學、在臺灣地區大專校院依法開設的境外專班就讀,經過允許可在臺灣地區團聚、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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