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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桃園縣2名員警涉嫌向電玩業者索賄一審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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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1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因涉案被免職的前桃園縣大園、大溪警分局2名員警涉嫌向電玩業者索賄,桃園地方法院6日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分別判處24年、16年8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桃園縣吳姓等多名電動玩具業者明知未依電子遊戲管理條例規定,不得經營電子遊戲業,竟出資共同在蘆竹鄉、八德市等地成立電玩遊樂場,藉此經營賭博性電玩。

桃園地方法院法官表示,業者因經營電玩店屢遭警方臨檢,萌生打點轄區員警念頭,行賄前大園分局蘆竹分駐所吳姓員警。檢警並查出,吳姓員警從民國95年7月到96年9月,每月收取新台幣2萬元,前後共收取30萬元賄款;員警並配合包庇電玩業者,免於遭查緝。

檢警另外查出電玩業者在涉及1起債務糾紛案時,1名業者的手下因為當眾亮槍,遭前大溪警分局三元派出所屠姓員警逮捕。業者積極透過關係,希望以10萬元賄款要求警方吃案;屠姓員警竟回稱:最好去問清楚這把槍的價錢!電玩業者最後交付30萬元給員警,湮滅查獲槍枝的證據。

案經桃園檢方指揮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組調查全案,桃園地方法院6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分別判處吳、屠2位遭免職的員警24年、16年8個月徒刑。桃園檢方也將多名電玩業者依交付賄賂、賭博等罪嫌,分別處以3個月到3年徒刑。

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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