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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童推山谷 前演員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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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6日電)曾任本土劇演員的陳永漢,因長住友人家,遭友人父、兄要求搬離,憤而擄走友人家中男童,將被害人裝入塑膠袋推落山谷,所幸男童撿回一命。最高法院今天將陳判7年10月定讞。

根據法院判決,陳永漢因住在方姓友人住處3、4年,方擔任里長的父親和哥哥不滿陳永漢白吃白喝,多次要求陳搬離,陳因而心生不滿,民國98年11月間,假借買麥當勞為由,帶走方家年僅4歲的孫子。

陳永漢開車將方童帶往偏僻山區,看見方童昏睡,出手掐住被害人脖子,被害人驚醒後,陳永漢將被害人裝入黑色大塑膠袋,將被害人推落山谷。

陳永漢返回友人住處後,遭友人詢問,陳永漢還佯稱不知男童下落,方童遭人發現時,已抓破塑膠袋逃出,送醫後救回一命。

法院一、二審時,合議庭審酌陳永漢僅因不滿方家要求搬離住處,就圖謀殺害方家4歲稚子,犯後不思檢點,還傳送簡訊恐嚇友人,犯後也沒與友人家中達成和解,以殺人未遂、恐嚇等罪判陳7年10月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被告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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