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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環保局發函 撤消光炫環工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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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0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桃園縣政府環保局根據板橋地檢署和環保署北區督察大隊的偵辦進度,13日再度派員前往台鍍和光炫兩家公司稽查,瞭解是否依據當初申請環保相關許可進行操作;其中光炫環工公司重大違規,未依公司設立營業項目營運,縣府環保局立即發函經濟部工業局,要求廢除許可證照。

涉案的台鍍科技和光炫公司的有害廢溶液都是交由新竹的旺源科技處理,但旺源科技未加處理就直接交由桃旺公司載運4處偷倒。

桃園環保局指出,持有甲級處理廢溶液執照的光炫環工科技公司營運至今,屢遭民眾陳情。民國99年10月該公司向工業局申請許可證展延時,環保局以地方環保單位立場,回復書面審查意見,建請工業局,考量該公司環保稽查不良記錄,未能逐年具體改善,審慎核發許可在案。


光炫環工科技共同清除處理機構,設備鏽蝕,未依公司設立營業項目營運,且重大違規,環保局發函經濟部工業局,要求廢除許可證照(攝影:徐乃義/大紀元)

光炫環工科技公司領有縣府核發廢水貯留許可文件至103年10月12日止,廢水回收使用量每日510立方公尺。但現場稽查發現,該廠廢水處理設備已遭嚴重腐蝕,污泥脫水設施長久沒有使用,未維持正常操作情形。

台鍍科技近3年則未接獲任何陳情,唯其製程產生廢液(含硫酸亞鐵),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依法得處6至30萬元罰鍰。製程產生之污泥貯放區,未依規定標示,依法得處以6,000至3萬元罰鍰。

桃園環保局長陳世偉表示,針對兩家公司違法情事,將依檢警單位之偵辦情節、搜證資料,以及對環境危害之衝擊,為行政裁罰量處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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