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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合宜住宅資格證明 12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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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18日電)營建署表示,預定明天公告民眾申購合宜住宅資格證明核發作業須知,11月中旬公告資格審查等相關資訊,各縣市政府預計12月開始受理民眾申請資格證明。

營建署表示,因近來民眾紛紛致電營建署,洽詢申購合宜住宅等作業規定事宜,為免因媒體報導及相關資訊未完整呈現,誤導欲申辦民眾,正研訂民眾申購合宜住宅資格證明核發作業須知等規定,預定明天公告在網站上。

營建署指出,預定最快11月中旬公告民眾申辦合宜住宅資格審查、申請表格及各縣市政府洽辦窗口與詢問電話等資訊,讓民眾提早準備相關證明文件,屆時再請民眾向戶籍所在地各縣市政府洽辦。

營建署官員補充,民眾須先向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申請合宜住宅資格審查,預計各縣市政府12月開始受理,而取得資格民眾則須等建商取得建造執照後才能向建商申購,板橋浮洲合宜住宅預計要到明年4月以後,民眾才能開始申購。

官員指出,第一階段承購的資格為家庭年收入低於台北市50%分位點家庭平均所得者,如3個月後仍有餘屋,第二階段則開放為年收入低於台北市80%分位點家庭平均所得者,如3個月後仍有餘屋,第三階段則開放給一般民眾申購。

不過,營建署指出,已設籍板橋浮洲地區,且符合當年度公告申購資格第一類家庭年收入標準(低於台北市50%分位點家庭平均所得)的當地居民優先承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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