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工程36計(五十六)

王維洛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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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0月03日訊】

21偷梁換柱:狸貓換太子,建比不建好
「偷梁換柱」,為兵法三十六計之第二十五計。原文:「頻更其陣,抽其勁旅,待其自敗,而後乘之,曳其輪也。」

三峽造價

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主要結論之一為:「建比不建好,早建比晚建好。」具體來說,三峽工程早建方案的費用總現值最小,比不建、晚建分別少一百一十點一億元和七十二點七億元,相當於三峽工程費用總現值的百分之七十點二和百分之四十六點四。

因此也有「早建比晚建節約近半個三峽工程,建比不建節約三分之二個三峽工程」之說,從而成為三峽工程上馬的最主要依據。一九九二年,中共全國人民代表投票決定三峽工程命運時,竟然沒有一位代表想到此結論為一偷梁換柱的結果。也許全國人民代表認為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報告,有四百○三位國家級科學家和工程師簽字,絕不可能有誤;那麼以下,便上述資料為據,檢查可行性結論是否正確。

一九九二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所批准的三峽工程總造價為五百七十億元人民幣(一九九○年底價),此為早建方案總造價;晚建方案總造價為:五百七十億元加七十二點七億元,等於六百四十二點七億元;不建方案的總造價為:五百七十億元加一百一十點一億元,等於六百八十點一億元。但七十二點七億元除五百七十億元,不等於百分之四十六點四,同樣,一百一十點一億元除五百七十億元,不等於百分之七十點二,因此不可能有「早建比晚建節約近半個三峽工程,建比不建節約三分之二個三峽工程」的結論。

一九八九年結束的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提出三峽工程總造價為:三百七十一億元人民幣,這是所謂的靜態造價。同樣七十二點七億元除三百七十一億元,不等於百分之四十六點四,一百一十點一億元除三百七十一億元,不等於百分之七十點二,因此同樣也不可能有「早建比晚建節約近半個三峽工程,建比不建節約三分之二個三峽工程」的結論。而一九八九年結束的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還有一個動態造價,為一百五十七億元人民幣,這是早建方案的總造價;晚建方案的總造價為:一百五十七億元加七十二點七億元,等於二百二十九點七億元;不建方案的總造價為:一百五十七億元加一百一十點一億元,等於二百六十七點一億元。雖然七十二點七億元除一百五十七億元,等於百分之四十六點四,一百一十點一億元除一百五十七億元,也等於百分之七十點二,但在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中,卻沒有晚建方案總造價二百二十九點七億元、和不建方案二百六十七點一億元的結論。一九八九年結束的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中,有關三個方案比較的結論為:早建方案費用總現值為一千九百○八點八億元;晚建方案的費用總現值為一千九百八十一點五億元;不建方案的費用總現值為二千○一十八點九億元。

三個方案費用比較,前提是三者的防洪、發電和航運效益均相同。以早建方案為中心,不建方案的效益就是採用替代措施,如新建火電站、新建分洪區、和加高加固長江大堤、以及加深長江航道,來達到三峽工程所謂的「效益」,此處並未考慮生態環境成本、和社會成本之間的差別,因此有早建方案的費用總現值,比不建、與晚建分別少一百一十點一億元和七十二點七億元的結論。即使如此,晚建方案比早建方案不是多百分之四十六點四,而是僅僅只多出百分之三點八;同樣,不建方案比早建方案不是多百分之七十點二,而是僅僅只出多百分之五點八。

從工程經濟評價角度出發,不建方案比早建方案只是多百分之五點八,勝負還是未定。因為在方案比較中,未考慮生態環境成本和社會成本,而在這點上,正好是不建方案的優點所在,也是早建方案的軟肋之處。同樣,工程經濟評價中,百分之五也許可能是來自估算的誤差。但人們(註:此處的「人們」指負責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之三峽工程論證領導小組、負責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審查的國務院三峽工程論證審查委員會、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交興建三峽工程提案的國務院,以及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建議審查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政協三峽工程考察團。)不敢把早建方案的費用總現值一千九百○八點八億元的資料,告訴全國人民代表,因為若把三峽工程的真實造價告訴他們,三峽工程議案很可能無法通過。因此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的總造價是五百七十億元,而當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准三峽工程之後,國務院再把三峽工程的總造價馬上調為二千億元人民幣,使之與一九八九年所提出的一千九百○八點八億元,可以相比。但是為了讓大家(註:此處的「大家」直接指參加審查批准國務院提交的興建三峽工程提案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間接指通過中國媒體報導而關心三峽工程的百姓。)相信早建三峽工程為最好的選擇,又把一百一十點一億元和七十二點七億元費用總現值的差值,去和一個與他們根本沒有關係的動態造價一百五十七億元人民幣相比,因此就有了「早建比晚建節約近半個三峽工程,建比不建節約三分之二個三峽工程」的結論。

同時,從工程經濟評價角度來說,這一百一十點一億元和七十二點七億元費用總現值的差值,只能和一千九百○八點八億元相比較,不能和一百五十七億元比較,因為一百一十點一億元、七十二點七億元、和一千九百○八點八億元中,定義相同,是可以相互比較的。但一百一十點一億元、七十二點七億元和一百五十七億元中,定義不同,因而不可相互比較。

但論證報告中不是提出一個總造價(通常只是提一個總造價),而是多個不同定義的造價。這樣就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政協三峽工程考察團,有空間來作這樣錯誤的比較。國務院三峽工程論證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了多個造價的論證報告,而沒有指出這個問題。國務院則是將這個論證報告直接送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當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政協三峽工程考察團做這樣錯誤比較時,四百○三位國家級科學家和工程師不作聲,國務院三峽工程論證審查委員會和國務院也不作聲,而是放任中國媒體去宣傳,去誤導。

偷梁換柱

「偷梁換柱」是三十六計中的第二十五計。相傳殷紂王力大無比,能「撫梁易柱」,也就是說能夠用手托住房梁而調換柱子。從「撫梁易柱」演變到「偷梁換柱」,意思也演變成玩弄手法,暗中改變事物的內容或事情的性質。

用一百五十七億元的動態造價,取代早建方案的一千九百○八點八億元的費用總現值,而得到「早建比晚建節約近半個三峽工程,建比不建節約三分之二個三峽工程」的結論,此為偷梁換柱的結果。

一九八九年結束的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中,有關三個方案比較結論的正確解讀應該是:早建方案的費用總現值為一千九百○八點八億元;晚建方案的費用總現值為一千九百八十一點五億元;不建方案的費用總現值為二千○一十八點九億元。不建方案的費用總現值比早建方案多一百一十點一億元,相當於早建方案費用總現值的百分之五點八;晚建方案的費用總現值比早建方案多七十二點七億元,相當於早建方案費用總現值的百分之三點八。由於工程經濟評價中可能存在估算誤差,特別是在本方案比較中,並未考慮生態環境成本和社會成本,因此實無法對三個方案做出孰優孰劣的判斷。

捨上游保下游

偷梁換柱的第二個實例,三峽工程水庫水位問題。

在「無中生有」一節中,已經談到,三峽工程移民組認為:高峽出平湖,水庫沒有水力坡度,三斗坪三峽大壩壩址蓄水位海拔一百七十五米,距三峽大壩壩址四百九十三點九公里的涪陵李渡鎮,水位為一百七十五點四米,僅僅比三峽大壩壩址的水位高出○點四米。

但是三峽工程論證的其他專業組認為:三峽水庫有水力坡度。陶景良在討論「興建三峽工程是否是『捨上游保下游』」這個問題時寫道:「三峽水庫的回水水面線及回水末端的位置,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進行了精確的計算,可行性研究階段,是按壩址洪水靜止庫容來推算回水水面線及回水末端位置的;初步設計階段除按靜庫容複核了原有成果外,還進行了洪水動庫容計算,用其計算成果進行校核。複核與校核結果表明,當壩前水位為汛期限制水位一百四十五米,汛期上游洪水流量,達到二十年一遇標準時,三峽長江幹流的回水末端在重慶市區下游的巴縣木洞鎮,水面高程一百八十五點七米,距大壩五百六十五點七公里,再往上游就是長江幹流的天然水流,其流速、流量、流態均不受水庫壅水的任何影響。長委會除了計算三峽水庫在長江幹流的回水水面線及回水末端位置之外,還計算了三峽水庫內兩岸各支流的回水水面線及回水末端位置。例如,烏江汛期上游洪水達二十年一遇標準時,回水末端位置在距烏江口四十四點八公里的白馬鎮,水面高程一百九十二點四米。重慶市朝天門碼頭候船室地面高程二百米,市中地面高程二百五十米,嘉陵江合川縣城地面高程二百一十四至二百三十米,而三峽水庫長江幹流回水末端的水面高程為一百八十五點七米,因此,都不會受到水庫汛期壅水的影響。成都平原地面高程五百至七百米,更不會受到影響了。(註:陶景良,高級工程師,參加三峽工程論證,是享有政府特殊津貼、有特殊貢獻的專家,曾擔任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計畫資金司副司長,著有《三峽工程六十六問》一書,中國三峽出版社,一九九六年出版,這段文字刊登在第九十三至九十四頁。)」根據陶景良所提供的資料,高峽出的是斜湖,而非平湖。

三峽壩址處的水位海拔一百四十五米,回水末端的水位海拔一百八十五點七米,兩地的水位差是四十點七米,三峽壩址到回水末端的距離五百六十五點七公里,那麼三峽水庫的平均水力坡度就是:(一百八十五點七米至一百四十五米)除五百六十五點七公里,等於萬分之○點七一九四六水力坡度,也就是每一百公里抬高七米一九釐米多。

但為何陶景良認為,不淹重慶呢?道理很簡單,採用了偷梁換柱的手法。陶景良計算的出發點是:限制水位海拔一百四十五米。陶景良在文章中間指出,經過「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的精確計算」,當壩前水位為汛期限制水位一百四十五米,汛期上游洪水流量達到二十年一遇標準時,三峽長江幹流的回水末端在重慶市區下游的巴縣木洞鎮,水面高程一百八十五點七米,距大壩五百六十五點七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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